湖南宁远“四抓”举措促进政府采购显成效
作者: 发布于:2015-07-30 14:12:02 来源:财政部网站
今年以来,湖南省宁远县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采取四项措施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取得了显著成效。1-6月开展网上询价、竞争性谈判及招投标43次,共完成政府采购金额3479.17万元(同期采购预算4306.50万元),节约资金827.32万元,资金节约率为19.12%。
一是抓宣传造氛围。通过报刊、网络、标语、宣传板报等形式广泛宣传《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营造良好的政府采购法制氛围。同时对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进一步的宣传和报道,充分发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功能,努力让各部门各单位直至全社会了解政府采购、支持政府采购,为政府采购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是抓标准扩规模。严格执行《2015年湖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进一步扩大采购规模和范围,优化集中采购品目结构,逐步将体现国家政策功能的项目和关系民生的项目纳入集中采购范围,进一步扩大集中采购的规模,发挥集中采购的优势。日前,全县的政府采购已全部涵盖各级各部门各类财政资金。
三是抓制度严管理。制定完善《宁远县政府采购工作操作办法》等规章制度,做到用制度管采、用制度管人。规范工作程序,细化岗位职责,加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与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协调和配套,采购资金达到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全部纳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采购,对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严禁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采购,严格审核项目资金,严把“支付”关。
四是抓监督促公正。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实行全程监控,对公开招标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项目,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实行现场监督和跟踪问效,每次开标评标活动邀请纪检监察、审计、物价等部门人员参加现场监督,确保采购活动过程的公开性和评标结果的公正性。建立健全评委专家库、坚持实行专家评审制度,目前已建档确认相关专业技术人员185人作为政府采购评委人选,同时,加大了对评审专家的监督考核力度,对违法违纪和不胜任专家坚决清除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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