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乐安完善资金管理四制度
作者: 发布于:2015-07-30 12:02:16 来源:财政部网站
一是完善项目工程资金拨付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实行法人责任制、投资评审制、工程监理制、招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凡符合招投标要求的项目,严格按规定实行招投标。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必须按照政府采购管理程序办理。对建设性项目资金应按规定预留工程质保金,待工程验收合格后,按合同规定拨付到位。所有使用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完成后,及时竣工验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送审计部门审核确认,并报县财政局备案。
二是完善专项资金拨付制度。财政专项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专项资金安排用于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以“一卡通”形式,直接发放到受益对象手中。对建设性项目资金,项目批准实施后,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实施合同、计划和进度,提出用款计划,由项目主管部门签署意见,连同项目进度等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交由财政局按有关规定审核,财政局严把资金的支出关口,对票据的合法性,尤其是票据反映内容的真实性要进行重点审核。
三是完善专项资金跟踪问效制度。按照客观、公正、公开、规范的原则,建立健全财政专项资金跟踪问效制度,保证财政专项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在跟踪问效过程中,把握好五个环节。一是项目申报环节。重点审查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和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二是项目启动环节。重点审查项目实施准备情况和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三是项目实施环节。重点检查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四是竣工验收环节。重点检查项目任务是否全面完成,质量是否合格,是否达到技术标准,已建成工程管护措施是否到位,资金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项目建设的效益是否得到发挥。
四是完善资金使用过程监督制度。进一步健全监督体系,严把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关口,实现专项资金效益的最大化。专业股室人员“走出去”,到施工现场、到村、到户,实地检查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并与财监办通力合作,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体系,根据资金流向进行抽查,核实项目实施情况和工程造价,审核花名册、票据的真实性,评价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真实反映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防止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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