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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金溪坚持“五举措”强化预算管理监督全覆盖

作者: 发布于:2015-07-30 11:49:42 来源:财政部网站
  一、明晰责任主体原则。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各部门、各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的规定,明确预算单位是项目资金使用的主体,是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的直接责任人。
 
  二、健全管理预算制度。按照省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结合金溪县情,先后出台《金溪县人民政府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意见》、《金溪县预算绩效工作实施方案》和《金溪县财政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实施暂行办法》等一系列制度文件,使绩效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为顺利开展预算管理工作夯实了基础。
 
  三、细化编制口径预算。2015年进一步完善细化公共财政预算,充实政府性基金预算,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覆盖范围,加强对社保基金收支监管,各项收入按规定全部纳入预算,统筹安排各项支出,让四本预算形成互为补充、科学实用、促进重点民生项目资金高效发挥使用效益。
 
  四、规范项目预算支出。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金溪县自2012年起,按照“一年试点、两年过半、三年全覆盖”的目标要求,积极推进预算项目管理改革,着力完善项目与预算执行、项目预算实现全流程管理,从项目的申报、审核、执行、政府采购、监督、决算和绩效评价各个环节形成管理的闭环效应,切实控制预决算差距。
 
  五、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围绕如何“理好财”,深化预算执行、预算平衡和结余情况,积极配合审计、纪委等部门加强监管,把预算单位执行预算情况纳入审计范围,严格财经纪律。建立健全人大监督与社会监督有机结合、相互协调的监督体系,确保预算资金安全可靠,在全县106个预算单位实现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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