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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将对失信供应商实行报价加成或扣分惩戒

作者:李梓溶 发布于:2015-07-30 11:41:59 来源:四川日报

   近日,四川省某机关单位负责政府采购的王小平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看到关于对《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等4个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的通知。据了解,本次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的系列新规包括《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等4个文件,这意味着我省政府采购制度建设步伐加快、趋于完善。据悉,新政征求意见阶段将于7月30日截止,并于9月陆续出台。

 
  据了解,今年5月,四川省废止了《四川省省级定点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11个规范性文件。“此次面向公众征求意见的4个规范性文件均为全新拟定的制度。”据省财政厅采购监管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新规主要针对不同环节的政府采购工作,各有亮点和侧重点。该工作人员举例指出,如《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是在程序上对财政部74号令的补充,其中针对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与供应商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是为解决和防止供应商牟取暴利。《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则是针对政府采购需求和验收的。前者是为保证采购需求科学合理、符合实际,严禁豪华、重复、无用采购发生;后者则是为保证采购质量的。“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验收监督环节。”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针对这一环节,未中标(成交)供应商、实际使用人或受益者、社会媒体都可对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情况主动进行社会监督。《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则是首次明确了政府采购三方主体的失信行为以及失信处理。“例如供应商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发布媒体向社会公告,在有效期内参加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6-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或者扣3-5分予以惩戒。”而《四川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则将会对未来每一个政府采购项目委托第三方,进行定期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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