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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强化“四种意识” 做好财政直接支付审核

作者: 发布于:2015-07-30 09:00:14 来源:财政部网站
  国库集中支付和部门预算、政府采购是我国财政管理改革的三项核心内容,相辅相成,是解决财政资金使用中诸多问题的治本之策。专员办开展的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审核,既是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体系的重要一环,也是预算管理工作的重要抓手,在规范财政资金使用中发挥了显著作用。宁波专员办在财政直接支付审核中注重强化四种意识,提升审核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取得良好成效。
 
  一、强化责任意识,把好中央资金审核关。财政直接支付审核直接关系到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合规,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宁波专员办着力抓好审核责任的落实,明确牵头处的政策贯彻落实和阶段性工作汇总职责,各主管业务处按照对口关系各司其职,严格按政策把好审核关。审核中重点关注申报资金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在审核项目预算、合同、付款凭证等的形式要件基础上,对有疑问的重点支出开展现场查看,确保支出内容真实、准确。
 
  二、强化效率意识,优化审核方式。根据财政部文件要求,专员办要在受理审核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这就要求专员办在保证审核质量的前提下提高工作效率。宁波专员办充分利用国库管理外围查询系统和财政部批复的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对纳入直接支付的单位和项目,提前介入,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为提高审核效率和质量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在内部审核程序流转中,各环节人员加强沟通、衔接,及时解释说明相关情况,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核工作。
 
  三、强化服务意识,主动服务基层预算单位。宁波专员办在审核中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坚持透明、高效的工作理念,主动服务预算单位。一是将财政直接支付审核的政策要点、办事流程、工作承诺等内容网上公开;二是通过组织培训加强政策、制度宣传,主动指导属地预算单位做好申报工作,明确申报具体要求;三是建立和完善日常沟通交流机制,及时解答问题;四是积极推广国库集中支付信息系统,推动支付申请网上申报,节约预算单位工作时间。
 

  四、强化廉政意识,落实风险防控。专员办是财经纪律的监管者,廉政不仅体现在对自身工作的要求,也意味着对规范预算单位财经纪律的监督责任。宁波专员办在审核中一方面认真履行廉政风险防控各项制度,根据内控制度要求,严格审核程序,落实三级审核,对受理、初审、复核、终审环节的风险点,均制定具体可行的防控措施。另一方面,审核中还特别关注预算单位采购方式的合法性,审核申报单位有无招投标部门制发的中标通知书,是否擅自改变政府采购方式等,对存在疑问的及时了解情况,防控预算单位廉政风险,筑牢财经纪律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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