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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随机抽检代理机构政采执业现状 发现八大问题

作者:董晓鸥 发布于:2018-01-25 07:59:2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了解到,2017年8月-12月,湖北省财政厅组织开展了省级项目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要求,湖北省财政厅此次检查随机抽取了5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检查涵盖了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业务执业现状,包括被检查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具备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所需的评审条件和设施情况;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登记信息诚信情况;专职从业人员基本业务素质及培训情况。
 
  一位业内资深专家接受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采访时表示,他提出,日前出台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晰了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应具备的五个条件,湖北省财政厅此次对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业务执业现状的检查,将成为代理机构监督检查的新常态,以符合《办法》的要求。
 
  除此之外,该省财政厅对项目的检查包括:委托代理协议、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10个环节执行规范情况。
 
  记者从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了解到,此次被检查的5家代理机构共查出18个问题,部分问题存在共性。检查出的主要问题有:
 
  1、信息公告内容不全面。部分代理项目存在招标文件未公布采购预算中标公告未公布主要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招标文件未随中标公告上传等。
 
  2、评分标准及要素存在歧视性和排他性条款,问题占比较大。将投标人资格条件列为评分标准,将特定行业业绩、获得的奖项荣誉列为加分项等问题现象较为突出。
 
  3、评标报告不规范内容不完整。多数评标报告未按规定要求编写,存在内容不完整、要素不全面,部分项目无评标报告或用评标纪要替代。
 
  4、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项目未认真执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其中,谈判或询价项目多数存在专家成员未参与谈判或询价文件的制定或确认;部分项目投标人所投产品均为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型号;谈判或询价文件未随中标结果一同公布等。
 
  5、未按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要求切实履行政府采购评审职责工作。多数代理机构未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评审中存在的客观分不一致、畸高畸低重大差异评分等现象未提示评审专家进行复核或要求提交书面说明;未按规定对评审专家的专业技术水平、职业道德素质和评审工作情况等进行评价并向财政部门反馈。
 
  6、未按规定妥善保存采购文件档案。检查发现,部分代理机构对未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时限要求保存。
 
  7、未严格执行投标保证金管理规定。部分项目存在保证金收取方式包括现金和超时退还现象。
 
  8、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共同责任问题主要为:一是委托代理协议不严谨,多数未按条例的规定约定各自权力和义务内容,存在委托事项不全面、内容不完整、文本不规范等现象;二是未落实政策功能规定问题,占比较大,存在采购文件中未载明强制和优先采购节能与环保标志产品评审标准或列明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6-10%价格扣除规定;三是采购人代表参加评审未出具书面授权函现象普遍;四是部分项目合同签订后未按规定时限上网公布或未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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