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采购人“守住规矩”理清重点
黑龙江佳木斯举办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班
作者:佳木斯市采购办 发布于:2018-01-23 16:39:57 来源:
为了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升预算单位依法采购自觉性,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管理水平,12月15日,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班在市委党校会议室开班,市财政局副局长乔明宝主持了开班仪式,介绍了我市政府采购开展情况,分析了当前需要培训的紧迫性,并就本次培训提出了具体要求。本次培训内容涵盖了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解读、采购需求编制讲解、集中采购项目网上操作讲解、内部控制制度解读、我市政府采购目录解释等内容。来自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驻佳的省直单位预算单位采购工作的负责人及采购业务人员450余人参加了培训。
黑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刘佩玉授课
本次培训邀请了黑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副主任刘佩玉参加并授课。省财政厅采购办副主任刘佩玉就《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了详细解读,课程内容丰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授课后安排统一答疑时间,使授课内容更具有可操作性,对采购工作实践具有深刻意义和深远影响。
市财政局采购办戴存海同志,紧密结合政府采购实践经验,针对预算单位采购需求编制提出了具体要求,详细讲解了集中采购项目网上操作流程以及如何进行变更操作,强调了做好内部控制制度重大意义,从法理上剖析了内控制度是政府采购根本保障,还解读了我市政府采购目录等内容。这些培训内容针对性强、具有较强可操作性,对于指导预算单位采购实践具有重大实践意义。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市场服务处处长杨军为学员授课
本次培训还邀请了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处长杨军同志参加并授课,杨军同志结合多年政府采购实践经验,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和《黑龙江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等内容,详细解读了预算单位如何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正确编制采购技术参数需求,避免禁止性条款列入采购需求,引起不必要的质疑与投诉。进一步明确采购人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应当承担的主体责任,包括采购预算编制、采购需求编制、开标现场监管、合同履约验收等方面的主体责任,提高依法采购意识,增强“守住规矩”自觉性,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管理水平。
培训现场
通过本次培训班,从理论上更进一步深化了政府采购制度理解,从实践上更进一步提高了政府采购可操作性,促进了我们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理解,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申报政府采购项目、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有着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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