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前伸后延” 重需求抓履约验收
采购需求,是拟采购的对象,以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技术、规格和性能、功能以及质量要求等指标呈现。履约验收,是指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按照一定标准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情况进行检验的行为。
2015年,《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出台,向采购流程的两头延伸了政府采购的管理链条,将政府采购执行操作及监督管理的重心,由采购程序控制转向采购绩效管理上。
2016年12月,财政部印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强化采购人对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的主体责任,探索建立供应商履约评价制度等。自此,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有了可具体执行的工作标准。
不少地方也已经出台了相关制度,比如《天津市关于加强我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西藏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不少采购人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比如中国贸促会制定《贸促会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国税开发启用政府采购供应商履约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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