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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规范落实放管服 黑龙江去年出台10项政采措施

作者:赵颖琨整理 发布于:2018-01-26 08:05:3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2016年,黑龙江全省完成政府采购计划金额427亿元,实际采购金额38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5亿万元,增长10.08%,节支率为9.04%。
 
  转眼间,黑龙江省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入第18个年头。据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了解,黑龙江的政府采购工作在2017年中最大的亮点即落实放管服要求,采用11项高效规范的措施促进全省政府采购工作提质增效。
 
  将部分大宗采购项目下放市县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规定,中央或省级财政安排的涉及需要市县及个人(如农民)配套的专项资金的采购项目,以及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主管部门对市县单位配备的物资、设备、装备等采购项目,原则上下放到市县进行采购,减缓省本级采购压力,提高采购效率。
 
  取消省本级分散采购计划上报和审批
 
  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但采购预算额度在“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和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取消政府采购计划申报、审批程序,由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自行组织采购。同时,黑龙江省财政厅要求采购人必须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不得将集中采购目录内达到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化整为零,规避集中采购;切实加强对分散采购项目的管理,严格执行批准的资金用途、项目内容和有关规定标准。
 
  调整省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审核程序
 
  据了解,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不再对政府采购合同及第三方的进口代理协议进行审核,黑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由原来的纸质合同审核调整为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合同备案,并取消第三方进口代理协议审核备案。
 
  调整供应商登记入库程序
 
  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备案所需的原始材料,由原来的8项简化为4项,并且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入库执行“一地登记、全省通用”的原则。黑龙江省财政厅取消供应商入库备案的原始资料审核,直接在网上登记确认,由纸质验证改为网上登记入库。记者了解到,此举措大大简化了程序,方便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
 
  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
 
  据了解,2015年1月,黑龙江省财政厅推出新版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新版网站有四个特点:一是简化采购计划的上报程序,将采购计划和用款计划合二为一,同时生成。二是尽量减少人工环节,采购人可利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上报采购计划和采购项目的结算。三是实现采购项目节余资金的回收,实行项目单笔结算节余资金单笔回收。四是积极推进电子招投标,目前已经基本实现网上投标、开标和评标。
 
  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
 
  2017年3月24日,黑龙江省财政厅印发了《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黑财采〔2017〕5号),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可自行组织或委托代理机构采购;可自行选择评审专家,可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采购需求,选择相应的采购方式。在落实放管服的措施中,进一步发挥了科研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激发高校、科研院所创新活力,促进科技事业发展。
 
  简化采购方式变更审批流程
 
  将公开招标开标后或投标文件初审后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时,由原来中止评标,采购人提出采购方式变更申请,改由在评审现场提出变更申请,报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办即时审批。据了解,此举措解决重复开标和延长时间的弊端,提高评审工作效率。
 
  调整公开招标开标工作程序
 
  采取提前一天开标,第二天评审的方式,减少开标时评审专家的等候时间,提高了评审工作效率。同时,针对采购人反映的公开招标周期长、环节多的问题,将招标文件编制前与采购人多次反复口头沟通,改为一次性书面告知,使公开招标由原来60天的办结时限缩短为45-50天,同时避免口头沟通效率低和责任不清问题。
 
  拟授予县(市)批准变更采购方式的职权
 
  为提高采购效率,节约行政成本,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经报请省政府同意,黑龙江省财政厅印发了《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授权赋予县级政府批准变更政府采购方式权限的通知》。

  建立供应商预选库
 
  据统计,工程维修和服务类采购项目占全部采购项目的41%,为解决这两类采购项目重复招标、采购效率低、供应商围标串标、跟标等问题,黑龙江省财政厅借鉴深圳市的做法和经验,印发了《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省本级工程和服务类项目实行预选库随机抽取 中标人的通知》(黑财采〔2017〕15号),通过事先招标建立供应商预选库,由采购人随机抽取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方式,提高工程类和服务类政府采购计划执行效率,有效降低政府采购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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