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召开全省政采政策解读会和举办业务培训班
作者:董莹 通讯员 温辰生 发布于:2017-12-29 17:50:5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近日,河北省政府采购办公室在石家庄市召开2017年全省政府采购政策解读会议和举办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班。来自全省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工作主管局长、采购办、集中采购中心主任参加了会议,参加培训的有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财政局政府采购骨干人员、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采购办主任等,共计200余人。
据了解,此次会议及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传达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7年全省政府采购工作;部署2018年全省政府采购工作;有关市、县交流典型经验;分组讨论;解读87号令相关问题等。
会上,河北省财政厅副厅长徐联中对2017年全省政府采购工作进行了总结。2017年前三季度,全省共执行政府采购预算规模514.51亿元,其中货物133.61亿元,工程245.56亿元,服务135.34亿元;全省共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金额489.57亿元,节资率达到4.85%。全省集中采购规模为135.4亿元,占采购总规模的27.66%;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采购规模为359.52亿元,占采购总规模的73.44%。
徐联中表示,2017年全省政府采购工作取得的成效主要有六方面:一是着力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包括,向省财政直管县下放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审批权;继续提高市县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实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公开征集制等。二是不断发挥政府采购政策、集中采购和联合采购功能作用。例如,通过一系列措施,贯彻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残疾人就业、节能环保等政府采购政策;积极开展省直部门办公设备批量集中采购;将省级部门单位公务车用油和办公用纸纳入批量集中采购;与省高法等四个省直部门分别进行全省范围的联合采购等。三是加强监督检查机制建设和投诉处理应对。包括,建立全方位政府采购监管体制;开展政府采购合同备案专项清理工作;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开展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工作;依法进行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和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等。四是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例如,建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电子化管理系统;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全面运行;向试点市县推广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等。五是认真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不规范问题的专项清理工作。六是加强政府采购能力建设。
徐联中就2018年全省政府采购工作提出十方面要求:一是着力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二是着力做好政府采购“放管服”工作;三是着力培养和建立采购人主体责任;四是着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五是着力做好合同备案审查和创新政府采购监管方式;六是着力提高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的质量和效率;七是着力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八是着力做好政府采购信息数据统计工作;九是着力构建政府采购诚信制度;十是着力加强政府采购人才队伍建设。
在培训班上,河北省政府采购办公室主任吴建明围绕政府采购人与财政性资金确定、工程项目执行招标投标法还是政府采购法的判定、依法选择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方式等十一个方面进行授课,同时他还着重讲解了87号令相关问题。
比如,讲到关于公告期限,87号令第十三条关于公开招标公告的主要内容中,有一项是公告期限。第十六条规定,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第六十九条规定,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包括中标公告期限;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吴建明称,公告期限这一概念来自《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关于质疑期的起算点,《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为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或者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规定,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和询价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中标、成交结果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吴建明解释,“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其意义是中标成交结果在1个工作日的公告后就有了法律效力,这个期限是质疑的起算点,便于相关当事人在公告期限届满后尽快提起质疑。中标成交结果是永远有效的,除非这个结果被撤销。此外,87号令、135号文均规定,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这一规定来自《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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