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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方向 夯实责任 政府采购秩序进一步规范

河南新乡 持续推进政府采购改革见成效

作者:郭明春 发布于:2017-12-28 09:33:4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近两年来,河南省新乡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放管服”要求,简政放权、简化流程,持续推进政府采购改革,收到明显效果。
 
  一是明确改革方向和内容。制定并印发了《新乡市政府采购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了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制改革的目标和“一减三免三提高”的主要内容。即,免去政府采购计划事前审批和组织形式、采购方式审批,由采购人依照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自行选择组织形式、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活动;免去招标工程追加10%以内价款的合同备案。提高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和评审限额标准。
 
  二是积极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改革。电子化政府采购改革是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环节,是实现采购数据实时登记统计的有效方法。2017年7月,新乡市在6个市直预算单位先行电子化政府采购试点,并于2017年12月在全市300多个预算单位全部推行,包括采购计划备案、采购方式变更、采购合同备案等环节均通过电子化政府采购实施,采购计划备案时间缩短至1天甚至更短时间,采购人可以通过系统足不出户办理手续,采购效率得到极大的提高,方便快捷高效初步显现。
 
  三是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范采购秩序。推进改革的同时,新乡市加大力度规范采购秩序。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共分5批次,对近3000人进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培训。特别是财政部87号令印发后,全市对政府采购各当事方加大培训力度,熟悉法规精神,提升业务素质,并就87号令贯彻执行中的主要条款印发通知予以解读,确保了87号令于2017年10月1日在全市的贯彻落实,同时巩固了政府采购的改革成果。
 
  四是强化了采购人的主体责任。自全市推行政府采购改革以来,新乡市注重强化采购人的主体责任,采购的组织形式、采购方式、代理机构的选择均由采购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合法选择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强化采购人确定采购需求、信息公开、履约验收等主体责任。并督促采购人加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在预算管理、计划申报、需求确定、组织采购、组织验收等环节形成有章可循的采购内控制度,夯实了采购人的主体责任,政府采购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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