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项目后期实施
作者: 发布于:2017-12-27 09:42:5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七、合同签订类型不同
相比于货物类项目的单一合同类型而言,服务类项目的合同类型更加丰富多样,合同方式更加灵活多变。根据政府采购服务项目的需求特点,采购人既可以灵活采用购买、委托、租赁、雇用等各种合同方式,又可以签订金额不固定、数量不固定、期限不固定、特许经营服务等新型合同类型。
此外,服务类项目的合同延续性更强,按照财库37号文规定,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王永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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