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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项目后期实施

作者: 发布于:2017-12-27 09:42:5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三、价格分值设置不同
 
  价格分值设置的区别是货物和服务项目的重要区别,更是影响采购人选择项目属性的关键因素。对于采用招标方式的项目而言,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五款规定,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对于非招标方式的项目而言,根据《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的要求,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除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服务项目外,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权重)不得低于30%,不得高于6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权重)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30%。(王永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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