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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项目后期实施

作者: 发布于:2017-12-27 09:42:5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二、需求管理方式不同
 
  不管是货物类项目,还是服务类项目,都是由采购人负责确定采购需求,采购人对采购需求负有主体责任。但是,相比于货物类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对于采购需求的管理方式更加具体明确。根据《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以下简称“财库37号文”)的相关规定,第一类中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服务项目,采购需求标准由集中采购机构提出,其他服务项目的采购需求标准由采购人(购买主体)提出。同时,财库37号文规定服务项目政府采购的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制定采购需求标准时,应当广泛征求相关供应商(承接主体)、专家意见,对于第三类服务项目,还应当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王永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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