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定项目属性的因素
作者:李秀木 李晓平 发布于:2017-12-27 09:38:2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财政部2013年出台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将政府采购项目分为了货物类、工程类和服务类,在三大类下又细分了各级品目,相当完整与细化。在项目实施前难以确定项目属性的,应当查询《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如果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仍无法确定项目属性的,则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但这只是87号令的原则性规定。那么实践中该如何一步步来确定这些项目的属性呢?
首先,判定项目是否偏重工程类。
工程类项目国家和各省(市)均制定有较为规范和详细的标准,如GB、DB、定额、规费、税金等都有明确依据,故而工程类项目的判定较好确定。
其次,确定为非工程类的,进一步研究属于货物还是服务。
这个确定货物类项目还是服务类项目的过程,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考虑。
第二,看采购项目核心产品。混合项目的政府采购项目,为了提高采购效率、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采购最优质的商品和供应商服务,应当适当确定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核心产品在整个采购项目中具有不可或缺的核心地位,或许该商品在采购预算中不是占比最重的,但缺少该商品,整个采购项目将不能实现采购需求和功能。将核心产品的属性确定为整个采购项目的属性,更有利于实现采购项目的需求和功能,可以有效避免一些无用采购的发生。
第三,看评审难易度。部分采购项目的评审是较难的,原因诸如评审依据不好设定、不好描述,甚至无法描述;技术参数的设定无法周全,需要供应商提供解决方案等。在确定项目采购属性时,充分考虑评审难易程度对于项目落地很有必要,故而以较易评审角度出发确定采购项目的属性,更有利于项目顺利落地。
第四,看采购项目效益。政府采购的政策导向很明显,如何合法且物有所值地实施政府采购,在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时,也应该充分研究。采购实务中,货物类采购项目节支率远低于服务类项目,这是其性质和市场竞争起到较大作用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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