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管-政府采购信息网

界定项目属性的原则

作者:王永锋 发布于:2017-12-27 09:37:2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实践中,如何科学合理地确定政府采购项目属性?这个问题很难一概而论地回答,但总体上来说,基本需要把握好以下三个基本原则。
 
  一是整体性原则。根据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特点分析,货物类属性的产品和服务类属性的服务具有不可分割的关联性,或是存在相互牵制的重要影响,只有作为一个项目同时实施采购才能更有利于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是权重性原则。这种权重不单纯指资金占比的大小,更要关注的技术构成方面的问题。当整个项目的技术构成重心在货物时,应当选择货物类属性为宜;而当整个项目的技术构成重心在服务时,应当选择服务类属性更妥。
 
  三是功效性原则。即采购人实施采购项目期望达到的目标,如果采购人追求的是资金节约最大化,可以选择货物类属性,尽可能最大化地设置价格分值。如果采购人追求的是服务最优化,可以选择服务类属性,以尽可能地最小化设置价格分值。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