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采工作会 9家单位作分享
作者:崔卫卫整理 发布于:2017-12-18 13:46:4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12月7日-8日,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在广西南宁召开。会议探索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有关“放管服”改革要求,研究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围绕此次全国会的主题和内容,9家单位在会上分别就政府采购工作实践中的经验做法作了分享。
湖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 曾子兰
深化“放管服”改革 构建政采监管新机制
“放管服”是当前政府采购改革的重点工作。近几年来,湖南省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落实“放”的要求、“管”的效能、提升“管”的水平方面进行了积极深入的探索,并摸索出了一套符合湖南省政府采购工作实际的“放管服”工作机制,取得了很好的经验效果。
湖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曾子兰重点介绍了如何优化监管的方式手段,进而提高“管”的效能。她表示,坚持“简”的同时“建”,坚持“放”的同时“管”,突出重点,完善机制,将该管的管好、管到位。
一是调整监管重心。
抓两头、简中间,将政府采购监管重心从程序控制转向需求管理和监督检查,从事前审批审核转向对事中事后的监督。
二是完善监管制度。
先后出台了《湖南省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湖南省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明确了监管重点。
三是创新管理模式。
在湖南官网“红网”上开辟了政府采购频道,对预算100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和预算100万元以上的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同步发布公告和信息。
四是健全监管机制。
创新了“财政点名,审计进点”的采购监管模式,对多个省直单位进行政府采购专项审计。
五是树立监管权威。
对在采购活动中发现问题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实行约谈制,约谈情况及时通报。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主任 贾庆玲
深入落实“放管服” 探索服务“三转变”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主任贾庆玲表示,近年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在“放管服”改革的背景和财政部的指导下,为了更好地服务采购各方,主动适应新形势、树立新理念,在日常采购工作实践中积极探索“三个转变”。
一是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
二是由口头服务向行动服务转变。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是集中采购政府采购制度设置的题中应有之意,集中采购机构在做好宣传的同时,应当重点加强落实,重点在支持国产品牌、节能产品和扶持中小微企业方面表明规则、强化举措,尤其要在国家重大事项和重要项目任务当中提供服务保障。
三是由共性服务到个性服务转变。
采购人、供应商方面的需求,也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发生转变。国采中心在采购工作中不断探索、不断适应这些转变,如从节约财政资金向实现物有所值转变,从采购过程控制向注重结果评价转变,从项目组织实施向注重数据支持转变,从单一系统到综合化服务平台转变等。
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处长 郭定方
全面深化政采信息化 加快治理能力现代化
郭定方表示,政府采购管理是公共财政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政府调控经济的有效手段。随着政府采购规模的不断扩大,政府采购信息化显得更为重要。为此,浙江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三年规划(2017-2019年)》,提出打造全省一体化的政府采购云服务平台,通过近一年的建设和全面的推广应用,取得了积极的效果。郭定方认为,与传统模式相比,政采云平台具有明显优势:一是强大的计算能力;二是采用分层处理技术架构;三是系统架构更安全稳定;四是区域数据隔离。
浙江省政府采购信息化的成效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一是全省一张网一体化快速推进;二是采购电子化广度和深度发生了质的飞跃,采购效益效率明显优化;三是信息化成本大幅降低;四是助推“放管服”、“最多跑一次”改革,践行国产优先、绿色优先、创新优先初见成效;五是系统运行安全稳定;六是助推财政部门“集中精力办大事”。
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 徐晖
抓好一头一尾 力破政采质次价高
近年来,四川省在稳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方面狠下功夫,特别是着力解决政府采购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两个关键环节长期以来存在的责任缺失、要求不明、程序不严的问题。
2015年年初,四川省财政厅出台了《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就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进一步作系统全面的制度规范。该办法的出台,丰富了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有关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的规定,突破了一些制度瓶颈,问题得到解决。
一是在采购意识方面,采购人已经认识到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是其自身的主体责任,是其本职工作的有机构成,不能推卸;采购需求制定的不科学合理,履约验收的敷衍失职,必将承担采购项目质次价高的主体责任。二是在采购行为方面,采购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已经普遍实施。从2016年四川省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情况来看,采购人已基本做到一个采购项目、一个采购需求论证报告、一个履约验收报告。三是在采购效果方面,采购结果较以前有了明显好转,采购方满意度均有明显提升,采购绩效已有明显好转。此外,关于中标(成交)产品质量不高、不满足采购需求的案件明显减少。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 黄钢平
创新方式 实现代理机构监管标准化常态化
近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将代理机构监管作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创新,主动作为,以执法标准化建设为抓手推进依法行政,通过整合监督资源,延伸监督触角,织牢监督网络,努力破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管难题,提高监管成效。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着力打造执法标准化,构建代理机构监管长效机制。
一是统一标准,结合本地实际,依法制定检查指标体系,规范统一执法判定标准。
二是点面结合,采取自查自纠与重点检查相结合。
三是随机抽取,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
四是加强指导,为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确保检查效果,检查采取上下联动方式。
五是常抓不懈,每年都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列入工作计划进行部署,明确按照标准化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使监管工作常态化。
重庆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处长 欧涛
依法行政 做好政采投诉处理
重庆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处长欧涛表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做好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维护好政府采购各方的合法权益,这是重庆市财政局的工作亮点。在投诉数量明显上升、投诉处理难度加大的情况下,重庆市财政局采取了5个具体措施,客观公正地处理每一件投诉事项。
一是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工作机制。据了解,重庆市财政局在2017年建立了“专人负责、集体研究、集中审理”的投诉处理工作机制,还聘请了专职律师协助处理投诉。
二是规范业务运行,加大监管力度;监督采购人将采购需求责任落实到位,加强评审过程监管;建立考试题库,每年测评评审专家。
三是将争议处理前置,提高答复质量,努力将投诉化解在质疑阶段。
四是严谨调查取证,严肃查处问题;在调查过程中,除了搜集各方的书面调查取证外,还组织实地调查、双方质证等多种形式的调查。
五是加强舆论宣传,积极营造依法采购、违法必究的政府采购氛围。
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 戴民辉
找准支点 推动政府购买服务上台阶
江苏省2016年全省政府购买服务达678.88亿元,政府采购规模大幅提升。
江苏省财政厅以制度建设为基础,指导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在全国率先制定《关于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部署市县政府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共同监督的要求,加强各部门的沟通和分工配合,建立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牵头,职能部门履职、监督部门保障的工作机制。
同时,江苏省财政厅还制定完善“1+X”制度体系;制定操作细则、指导目录等,为该项工作的全面、有序推进提供了有力保障。
江苏省财政厅以加强管理为核心,提高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通过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重点项目推动、加强采购处牵头职能作用发挥、加强全省工作指导等方式强化管理。以制度创新为引领,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取得3项新突破:
一是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二是推进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商会政府购买服务改革;
三是创新工作机制。
上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 俞雅娣
砥砺前行 持续提升政采信息公开透明度
历年来,上海市财政局始终致力于探索如何规范、高效、可持续地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指导、帮助和督促相关采购主体依法合规地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并能够使采购信息的辐射范围更广、采购过程透明度更高、采购结果满意率和社会公认度更好。
一是依托电子化采购平台,助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政策落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全力夯实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 基础;完善模块,助推公开,及时响应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要求;对接“放管服”,创新监管方式,强化关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实效。
二是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无形对接,拓展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辐射度,提升影响力。平台对接去场所实体之形,存公共资源交易汇集互通之实;资源共享,联合惩戒,平台信息互联互通。
三是任重道远、不懈努力,全面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透明度。持续优化完善政府采购平台功能,着力提升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效果;做好与全国政府采购平台的对接准备,助力实现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的互通共享的目标。
辽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 邹英尔
认真应对 积极研究国企和高校GPA出价
GPA谈判工作从启动至今已有十年时间。2017年年初,辽宁省作为地方组成员单位,开始了国有企业和省属高校的出价研究工作,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果。
一方面,细致研究,形成科学出价方案。根据辽宁省省情,制定了周密的工作计划;科学分析,深入开展出价研究;运筹帷幄,科学形成出价方案。
另一方面,有效解决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一是对GPA的认识问题;二是部门之间的利益关系问题;三是国有企业身份认定的问题;四是国有企业相关采购制度的问题。
根据该省实际情况,辽宁省财政厅总结了关于国有企业和省属高校GPA出价工作的几点体会。
一是精心组织,取得领导的支持;
二是适时宣传,加强组织培训;
三是加强沟通协调,准确把握国家政策;
四是深入调研,构建出价应对机制;
五是勇于创新,妥善处理各类问题。
(整理/崔卫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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