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 “听、验、查”相结合开展政采结果评价
作者:崔卫卫 刘伍培 发布于:2017-12-27 08:03:4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桂林市财政局近日邀请政府采购业内专家,委托第三方中介成立了两个检查小组,抽查了市本级20家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结果评价。据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积极探索实施政府采购结果评价是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推动政府采购管理从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转变,实现监管重心从注重采购过程过渡到注重采购结果的重要举措。
据介绍,为了做好此次政府采购结果评价,桂林市财政局制订了《政府采购结果评价表》,下发了《2017年度桂林市本级政府采购结果评价实施方案》,明确了评价的内容和时间。
在执行过程中,该财政局主要采取“听、验、查”相结合的方式:“听”,开座谈会听取采购单位分管领导及采购人员有关政府采购工作中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收集意见和建议七类26条,现场解答问题140多个;“验”,现场查验政府采购实物,是否与技术参数、投标文件、采购合同相一致,共查验实物300余件;“查”,现场检查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及原始凭证,查阅采购计划、合同、验收单、付款等材料260余份。
此外,该财政局还结合现场查阅情况进行市场调查,详细分析和总结该市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为推进下一步政府采购工作改革创新提供依据。
据了解,桂林市财政局开展此次政府采购结果评价,倒查政府采购整个流程是否合法合规,采购结果是否合理,采购单位是否认真履行职责,为该市下阶段改进监管方式积累了经验。
一是掌握了该市政府采购执行的基本情况。不少采购单位在政府采购方面做了很多探索和创新工作,如部分采购单位建立了完善的内控制度,制订了详细的政府采购内部管理流程,部分采购单位协议定点项目组织内部招标,很有借鉴意义,值得推广。同时也发现了政府采购执行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如部分采购单位对政府采购政策和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及操作流程不了解、不熟悉,履约验收没有专业人员组织,形同虚设;个别单位在职能划分上不规范,岗位设置上不明确,政府采购工作不能统筹计划安排。
二是宣传了政府采购政策法规。检查小组在座谈时主动宣讲政府采购政策法规,特别是新修订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明确采购单位是政府采购的主体,应承担五项主体责任,同时汇报了该市政府采购在加强电子化系统建设、优化政府采购流程、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组织政府采购培训等方面的情况,扩大了政府采购的影响。
三是规范了政府采购行为。检查小组与采购单位就如何执行政府采购预算、采购方式选择、采购文件编制需要重点把握的环节以及如何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信息公开等方面进行充分沟通和交流,摆事实,找依据,使他们正确认识到政府采购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影响,并责令整改,进一步规范了政府采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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