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浩特市财政局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检查考核工作
作者: 发布于:2017-12-22 15:01:18 来源:乌兰浩特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为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质量与效率,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以及兴安盟财政局《兴安盟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行为规范》文件的内容要求,乌兰浩特市政府采购办于2017年12月4日成立考核组,开始对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考核,以打分的方式排序,实行末位淘汰制。
考核组先后来到兴安盟宏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中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乌兰浩特分公司、兴安盟鑫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宇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等20多家委托代理机构,主要针对代理机构2015年度以来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服务效率及廉洁自律情况、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以及自身建设情况等四项内容进行了检查。
检查中发现,很多代理机构存在未按规定将采购信息发布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未按乌兰浩特市政府采购办的“政府采购项目委托协议”对招标代理服务费进行优惠;归档资料不完整,所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未按照规定时限将招标文件及时、真实、完整的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检查组提出了详细的整改意见,让代理机构能够正确、深刻认识到要重视这些问题,并及时准确地改正这些问题,以便日后更好地做好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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