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 “三创新”打造阳光高效评审专家库
作者:易皓 发布于:2017-12-19 13:58:23 来源:
深圳市政府采购规模和政府采购创新力度一直位居全国前列。随着深圳市打造“阳光采购”力度的不断加强,政府采购评审工作量也随之逐年递增,与此同时,仍存在专家不足、专家不专、专家不公等问题。为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创新管理机制,多措并举,致力于打造阳光高效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队伍。
创新工作机制
提升专家库质量
一是立即启动专家库重新入库工作,全体在库专家重核重入,剔除“睡眠”专家,清理归整评审专业户,确保专业对口,并从源头把关回避要求,对夫妻专家、同一单位专家重点关注。
二是专家分类管理,区分资深专家、普通专家和行业后备专家,分类设定入库标准,积累优质专家资源。
三是集中选聘与日常征集相结合,持续扩容扩增专家数量;通过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协调对接,引进各行业优秀人才充实深圳市政府采购专家资源。
四是重建专家库系统,重设评审专业科目,整合雷同科目专家资源。
五是专家资源共享,与异地专家库互联互通,吸收、选取外地优质专家资源参与评审。
六是统一全市评审专家劳务标准,适当提高评审费用,避免出现酬劳“洼地”。
创新培训机制
确保专家评审水平
一是引入多元化培训方式,注重培训实效;近期已开展三场专家培训,培训专家逾3500人;引入网络培训等电子化培训手段,“现培现考”,务求实效。
二是充实培训内容,不仅包括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和业务技能,更侧重评审纪律宣讲和廉政风险教育,培训实行常态化。
三是建立专家学习考核机制,督促和激励专家主动学习,提升评审水平。
创新监管机制
加大专家问责力度
一是强化专家评审责任。要求评审委员会在评标前签订评标责任承诺书,坚持独立评审,承诺与投标人无利益关系,对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二是加大评审现场监督力度,进一步督促采购组织机构加强评审现场管理,约束评审专家的评标行为,并将现场管理作为对采购组织机构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是加强采购文件的标准化建设,量化评标细项,约束评审专家的裁量权。
四是继续推行评标定标分离机制,强化采购人在定标环节的主体责任。
五是建立评审专家诚信档案,专家库系统将对每位评审专家建立诚信档案,动态记录专家的日常评审行为以及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动态考核,优胜劣汰”的良好机制。
六是加大违法违规处罚力度,加大评审专家的违规成本,对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专家从严从重处罚,并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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