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工程采购方式新增竞争性磋商
作者: 发布于:2015-07-28 14:59:47 来源:厦门市财政局
福建省厦门市财政局日前印发了2016年度厦门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与往年目录对比,主要体现四个特点:
一、适当提高采购限额标准。货物、服务类项目的政府采购起点金额从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公开招标限额提高到80万元;工程项目政府采购起点金额提升至100万元;大宗非标准化货物实施“网上竞价”的限额提高至30万元。采购起点的提高,有利于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
二、合理增删采购品目。政府采购目录新增租赁服务、会计服务、审计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工程、工程咨询管理服务、航空运输服务,适应了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需要。医疗设备不再列入大宗货物采购品目,由采购人按规定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三、增加竞争性磋商作为工程采购方式。目录中明确,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应依法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
四、以结果导向推进政府采购服务。允许采购人按照规定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服务合同,同时采购人可签订不超过三年的履行期的补充协议延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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