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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哪些行为不能做?重庆12则行政处罚给你答案

作者:赵颖琨 发布于:2017-12-19 08:52:0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供应商是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重要主体,涉及到供货、服务等一系列关键环节,也是采购需求的满足者。那么,想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需要掌握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哪些行为呢?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日前梳理了重庆市财政局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的2017年行政处罚信息。
    

名称

关键点

处罚结果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五峰花木有限公司

中标后与采购人签订了采购合同,约定后拒不供货,称公司内部出现问题导致不能正常运转,所以无法履行采购合同。

处以采购金额(16.716万元)5的罚款,计835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成都市天府新区豪格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以部分货物的技术参数不能100%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为由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处以罚款2495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重庆天朝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分包2中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经查发现所提供的检验报告与原件不符,属于虚假中标。

处以罚款300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成都市天府新区豪格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在采购项目中不满足询价采购文件中的技术需求,但是却在技术应答中作了无差异的虚假应答,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行为。

罚款金额为1845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重庆诣钦科技有限公司

在采购项目中不满足询价采购文件中的技术需求,但是却在技术应答中作了无差异的虚假应答,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行为。

罚款金额为2952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重庆昌隆集酒店设备有限公司

成为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授权代表不熟悉招标流程,公司投标项目多,授权代表记错项目导致报价失误为由放弃成交供应商资格。属于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行为。

处以本次采购金额5‰,共计1923.6元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重庆金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以欺骗手段,采取业绩造假,骗取入围资格;在调查中没有提供能够证明投标文件中上述业绩真实性的证据或其他有力证明文件。

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上缴国库;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重庆合信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以欺骗手段,采取业绩造假,骗取入围资格。在调查中没有提供能够证明投标文件中上述业绩真实性的证据或其他有力证明文件。

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上缴国库;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重庆长荣园林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在《投标书》提供了由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书》;与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结论明显不符,属提供虚假财务报告行为。

处以罚款14.9575万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巨野星月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中标后未按合同约定按时交货。在公司法定代表人承认已延期交货事实,自愿被罚保证金,承诺继续尽快把合同履行完成后的验收环节,两次不合格,严重影响了采购项目的推进。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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