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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哪些行为不能做呢?安徽行政处罚给你答案

作者:赵颖琨 发布于:2017-12-19 08:51:5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日前梳理了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的2017年行政处罚信息。记者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以提供虚假材料而受到行政处罚的占大多数。
 
  那么,还有哪些需要注意的行为呢?

名称

关键点

处罚结果



安徽省圣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在某项目的投标中,存在提供“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明弄虚作假行为。

一、处以采购金(¥2879905.10元)千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壹万肆仟叁佰玖拾玖元伍角叁分(¥14399.53元);
 二、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本项目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安徽华夏显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制造商出具的投标授权函为不实材料。

(一)处以本次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即2897.5元;

 (二)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自本决定书下达之日起,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合肥四海仪器科技有限公司


在投标中,提供了卫生部国产涉及饮用水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为
不实的材料

(一)处以本次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即1858元;

(二)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合肥华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文件中所提交的配置参数与实际不符,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行为。

一、处以采购金额人民币伍拾壹万捌仟元整(¥518000.00元)千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贰仟伍佰玖拾元整(¥2590.00元);

二、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本项目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合肥市阳光雨露餐饮管
理有限公司


投标中,提供的包括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三项证书为不实材料。

(一)处以本次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即8500元;(二)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自本决定书下达之日起,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池州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在三个项目中,
存在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串通等方法谋取中标的违法事实。

将池州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池州红旗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在三个项目中,
存在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串通等方法谋取中标的违法事实。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合肥宏基电子有限公司


在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活动中存在材料失误行为,对上游厂家提供的材料真伪疏于鉴别所致,导致响应文件中两份报告部分页面混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不实的材料。

(一)处以本次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罚款金额为人民币3080元;(二)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安徽德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事实。

1、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罚款即罚款一仟元,
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芜湖龙城服装有限责任公司



提供的检测报告与事实不符,为虚假材料。

(一)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二)对你公司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共1100元。


安徽九创文化科技有限
公司


在投标时提供了不实的材料

(一)处以本次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即1021.83元;

(二)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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