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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发布2018年度集中采购目录

作者:崔卫卫 发布于:2017-12-19 18:30:5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近日从宁波市财政局了解到,日前,宁波市财政局发布了《宁波市2018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新一期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包括货物和服务两大类,涵盖52个采购品目。
 
  新一期集中采购目录主要根据财政部采购品目分类表和该市政府采购实际对集中采购品目进行了优化,新增了目前实际工作中采购数量较大的LED显示屏等品目,删除了不符合通用类特征或不适合单独品目采购的消防设备、锅炉及原动机、会计服务等5项内容,并按会议定点场所有关规定将会议服务正式纳入到集中采购目录中。宁波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实际情况对集中采购目录内容进行调整,最大限度发挥集中采购的优势,是定期发布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出发点。”
 
  据了解,宁波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上期保持一致。货物类是30万元及以上(汽车、摩托车金额不限)、服务类为30万元及以上、工程类为50万元及以上。此外,虽在上述限额标准以下,但实行协议(定点)采购管理的货物、服务,也应纳入政府采购。相关负责人介绍,宁波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确定,主要是着力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体现抓大放小原则,大的项目在操作上要求要更加规范,小的项目由采购人按规定自行采购,同时也鼓励采购人借助宁波政府采购网的电子竞价系统进行采购,更多地体现采购人主体地位和责任,从而提高采购效率,优化政府采购服务。据了解,宁波市采购限额标准和上期保持一致。货物类是30万元及以上(汽车、摩托车金额不限)、服务类30万元及以上以及50万元及以上。此外,虽在上述限额标准以下,但实行协议(定点)采购管理的货物、服务,也应纳入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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