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公务机票购买增设回程审批
作者:张蓁 通讯员 谢伟 发布于:2015-07-27 12:00:3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因中转一次以上(不含一次)等特殊原因确需选择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以及因最临近目的地国家(地区)中转需办理过境签证而选择其他邻近中转地的。”这是江苏省苏州市日前发布的《苏州市实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的有关事项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据了解,发布该通知是为了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范公务机票购买行为。
据了解,该《通知》从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的基本内容、实施范围与购买原则、实施方法、改革实施的准备工作、实施要求这五个部分做了规定,且每一部分都列有非常详细又清晰的步骤便于具体操作,有效发挥着管理办法的作用。
《通知》指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的实施范围包括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团体组织工作人员,国内出差、因公临时出国的公务机票购买。购买公务机票需要遵循“直达”、“就近”两个原则,即因公临时出国(境)时,购票人应选择直达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出入境,没有直达航班的,应选择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到达的最邻近目的地国家(地区)进行中转。因中转一次以上(不含一次)等特殊原因确需选择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以及因最临近目的地国家(地区)中转需办理过境签证而选择其他邻近中转地的。同时,中转还应事先经本单位外事(人事)和财务部门审批同意,并填写《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以下简称《中转审批表》)。
而据政府采购信息报、政府采购信息网记者了解,苏州公务机票改革中的一个亮点在于——苏州市财政局在原有的《中转审批表》中新设置了回程审批栏。而关于为何要新增回程审批?是否会增加审批流程工作量?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负责人则表示,鉴于回程也属于公务出行范围,购买机票也应当符合规定,所以将出国中转与回程一并列入审批计划,设置回程审批栏既不会增加程序繁琐性,相反,还省去了在国外无法办理审批的问题,使公务出行更加简便了。
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负责人透露,苏州市在公务机票改革过程中,本着在落实财政部和江苏省厅规定的同时,尽量给预算单位简洁方便的操作方法的原则,通过详细论证调研后,制定了《通知》这一相应的管理办法,且具有操作流程细致全面、实施时间充分便于宣传、调研论证扎实、政策衔接好、便于职能部门协作等特点。
苏州市财政局在公务机票改革的衔接工作则成为又一亮点。据悉,在实施时间方面,苏州市财政局将政策落实与发文宣传时间进行了有效衔接,防止了由于匆忙发文实施而让预算单位无所适从的情况出现。在实施进程方面,针对苏州市预算与财务管理制度特点,苏州市财政局不仅做好了与现有政策的衔接工作,同时,还充分发挥了该局内部相关处室的职能,协调一致地做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的有关工作,包括国库处协调各银行做好公务卡发卡的接口工作、办公室协调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行政政法处协调相关现有政策的衔接工作等。
此外,苏州市还提出了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的五项实施要求,包括(一)加强组织领导与责任落实;(二)加强公务机票管理改革的宣传引导;(三)加强对政府采购机票代理机构的调研摸底;(四)抓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工作的落实;(五)确保按时全面实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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