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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发布新一期目录

作者:董晓鸥 发布于:2017-11-21 10:51:2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日前从江西省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经省政府同意,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公布2018-2019年江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文件。
 
  据项目负责人江西省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科员游志华介绍,新一期目录坚持“放管服”相结合,继续简政放权,加强事后监管。同时,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结合,进一步改进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活动,提升预算执行效率。
 
  游志华还向记者介绍了新一期目录的几大特点:
 
  一是提高采购限额标准,并根据地区实际情况,实行分级采购限额标准。新一期目录规定,货物、服务类采购限额标准由原省本级、设区市、县级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调整为:省本级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设区市、县级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原省本级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设区市80万元(含80万元)以上调整为:省本级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设区市150万元以上(含150万元),县级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二是强化部门集中采购目录。据游志华介绍,经过调研,他们将新一期的目录中,部门集中采购目录按部门设置,针对各部门实际情况设置不同品目的采购目录。记者注意到,除了识别输入设备、专用车辆、文艺设备、体育设备等比较通用的品目外,各品目都明确了适用范围。同时,允许市属高职院校、科研院所自行采购科研仪器设备。具体科研仪器设备范围,由各高职院校、科研院所按照资金性质及用途自主认定,科研仪器设备所用耗材也一并实行自行采购。
 
  三是将工程类采购纳入集采范围,并明确政府采购工程的适用范围。游志华介绍道,工程类采购以往是通过部门集中采购的方式进行的,此次新一期目录,统一将“建筑物施工”、“公共设施施工”、“工程准备”、“专业施工”、“智能化安装工程”、“装修工程”、“修缮工程”7个品目合并为“装修工程”和“修缮工程”,列入集中采购目录“B07”和“B08”项。
 
  同时,针对零星的采购,已经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确定了网上商城供应商,年底上线,进一步提高了政府采购效率。
 
  记者将新一期目录与2016-2017年目录进行了对比,发现省级集中采购目录品目增加了12项。分别为:“电池组”、“家具用具”、“印刷品”、“装修工程”、“修缮工程”、“一般会议服务”、“住宿和餐饮服务”、“法律服务”、“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工程监理服务”、“工程造价服务”、“人寿保险服务”、“财产保险服务”。此外,新一期目录删除了2016-2017年集采目录中的“机动车保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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