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1500余名从业人员参加政采培训后须上机考试
培训班现场
7月24日,由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组织的、分四个批次,为期4天的“2015年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执业素质提升培训班”开班。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从培训班现场了解到,此次参加培训的学员将进行上机测试,成绩合格者将颁发带二维码防伪功能的智能电子培训合格证书,并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官网)”按单位予以公布,作为今后采购人择优选取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的参考依据。
据了解,此次培训由采购办调研员刘芙生主持,采购办主任吴建明在开班仪式上发表了重要讲话。
“作为专业从事政府采购代理工作的代理机构,必须学习好、掌握好、执行好《条例》,切实加强业务能力、提高专业水平,以服务好政府采购工作,服务好采购人、投标人、中标人。”吴建明在开班仪式上表示,举办本次培训班主要基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实施对政府采购制度进行了大量创新和完善,对监管部门、采购单位、代理机构等也都提出了更高的贯彻执行要求;另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取消后,该省代理机构由此前的148家增到231 家,人员也增加3200人,但人员素质亟待提高。
吴建明强调,随着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迅速推进,以及不适用于招标投标法的工程采购,财政部为此特创设了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这是对相关采购制度进一步完善和创新。然而,代理机构对这些制度办法的理解运用能力和实际工作需要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代理机构须在此背景下全面落实《条例》的新要求,建立健全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和相互制约的内控制度体系。同时,对岗位责任、执业守则、人员培训、流程控制、定期轮岗、采购文件编制审核、采购档案管理和廉政管理等方面的制度需进一步明确。
培训班上,刘芙生主要对全国联动专项检查河北省代理机构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解析。他称,此次该省检查了93家社会招标代理机构,查出问题1197个,其中包括评分标准及要素设置不合规、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和抽取过程违规及开评标过程不规范、开评标记录不完整或与实际不符等问题。
刘芙生认为,在政府采购代理市场优胜劣汰的激烈竞争中,代理机构只有顺应时代发展,争当行业先锋;强化业务学习,提高职业能力;强化诚实守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并珍惜每一次学习培训和沟通交流机会,才不会被淘汰出局。
此外,采购办相关负责人韩建华,河北省招标集团总经理、高级工程师张杰,石家庄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河北省政府采购特聘专家康英,采购办相关负责人许金元等4名讲师也分别就《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解读;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编制实务;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实务;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及管理进行了分析与讲解。
据悉,此次培训的最大亮点为,学员上机测试考试合格后,将颁发带二维码防伪功能的智能电子培训合格证。此合格证为河北省财政厅自行研发,代理机构每参与一次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将自动加入其中,采购人只需用手机扫描二维码,就能看到代理机构公司名称、代理项目等。虽然采购办没有要求必须持证上岗,但由于采购人在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时,会优先选择持证的代理机构,所以,参加此次培训的学员对此也非常重视,课上学习也十分认真。(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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