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管-政府采购信息网

明确服务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具体程序和要求

公共服务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成重点

作者:董莹 发布于:2015-07-27 09:12:1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编者按 如何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规范服务类政府采购行为,是摆在各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现实问题,而合同履约验收这个政府采购活动的末端环节,也是保证政府采购质量的关键,直接影响到政府采购活动的成效。强化合同履约验收成为江苏省无锡市财政局今年的又一工作亮点。该局日前出台的《无锡市政府采购服务管理规范(暂行)》(以下简称《规范》),对服务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提出非常具体的程序和要求,让政府采购服务的质量有了制度保障。

 
  “服务类采购项目应按照合同约定内容,采取事中或事后验收方法,核实服务的内容和质量。”江苏省无锡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华静娴向记者介绍,为做好政府采购服务合同履约验收,《规范》明确了提出验收申请、下达验收通知单、指定验收主要负责人、制定合同履约验收工作方案、组建验收小组及组织验收、出具履约验收意见书七个具体程序。
 
  首先,按合同约定,供应商应在具备验收条件的前提下,向采购人提出合同履约验收申请。采购人在收到验收申请后需及时向供应商下达合同履约验收通知单,进一步明确验收的时间、地点、方式、内容及工作要求。合同履约验收工作实施之前,采购人需指定验收主要负责人并制定验收工作方案,确定验收的职责分工,制定验收具体办法、内容和要求。
 
  其次,要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拟定验收小组人数、构成和来源,大型或者复杂的服务项目,可以邀请相关领域专家或国家认可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小组逐项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及验收标准,分别采取事中验收、事后验收、事中与事后验收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核对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履约验收意见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服务要求的履约情况,详细反映验收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改进措施以及验收结论并由验收小组成员签字等。
 
  那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又该如何保证验收质量呢?华静娴表示,为切实保障公共服务质量,应对供应商服务履约的过程采用检查考核的方式进行履约验收。检查考核可由采购人或其主管部门采用日常考核、专项考核、随机抽查、行业管理考核及相关职能部门督查等方式也可以采取第三方监管考核的形式进行。具体来说,可以根据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市民投诉反映的有关内容,进行现场检查核实;也可以采用聘请专业人员或市民测评进行信息反馈;对服务性质特殊、专业要求高的服务项目,考核还可委托独立的第三方专业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合同约定,对服务质量、服务数量、服务费用和服务项目交接查验等环节及服务全过程管理状况等进行专业评估监理服务。
 
  如果供应商对检查结果有异议怎么办?对此,华静娴称,《规范》明确规定,服务供应商对通报的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考核部门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考核部门应当进行核实并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如发现有误,应当予以修正。服务供应商(包括其所属人员)有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阻扰考核人员取证等情节的,以供应商失信行为或不良行为进行处理,其原考核扣分翻倍计扣。
 
  此外,《规范》还明确规定,合同履约验收中形成的验收档案资料应包括供应商的验收申请、采购人的合同履约验收通知单、合同履约验收工作方案、验收小组成员及其他参加现场验收人员签到表、履约验收意见书,检查考核相关资料等,并应将其按照政府采购和档案管理有关规定保存管理。(Y)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