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汉中 十项措施助推中小企业参与政采
一是积极支持中小企业进入政府采购市场;二是预留政府采购预算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三是明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计划和项目;四是对小微型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实行价格扣除优惠;五是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六是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有关费用优惠;七是制定“中小企业产品目录”;八是积极支持“四上”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九是鼓励金融机构对政府采购中标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十是加强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培训辅导。
如何支持中小企业进入政府采购市场?《意见》降低了准入“门槛”,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明确编制采购文件,不得设置包含对供应商规模限制的条件和要求。
同时,《意见》要求采购人在编制政府采购项目预算过程中,统筹确定本单位、部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预留本单位、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30%的三分之二。
《意见》还要求,采购人向财政部门备案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时,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应当在政府采购实施计划中注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活动时,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在优惠政策方面,《意见》提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
《意见》还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在不影响项目质量的情况下,鼓励采购人允许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但应在采购文件中予以明确。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额。
此外,《意见》还规定,采购人、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一律免收中小企业招标文件工本费。开辟政府采购项目中标中小企业资金支付绿色通道,在控制履约风险的前提下首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60%,累计付款次数不超过3次。中小企业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应适当减免。中小企业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完成,采购人应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采购资金。
除上述措施和优惠外,《意见》还要求,通过制定汉中市“中小企业产品目录”并定期公布,同等条件下鼓励采购人优先采购目录内产品;公布“四上”企业入库名录,支持入库“四上”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鼓励金融机构向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企业融资,给予适度贷款利率优惠,不再要求提供其他抵押、担保;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培训指导及专业化咨询服务力度等举措支持全市中小企业不断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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