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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号令第二章 招标关键点有哪些?(上)

作者:赵颖琨 发布于:2017-11-21 16:14:0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政府采购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想从整体上提高这项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政府采购从业者必须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强化依法采购意识、熟练掌握政府采购方式方法,提升依法办事的能力。”黑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副调研员李恒鹏在培训班上如是说。据了解,2017年全年黑龙江省财政厅共举办5期对代理机构的培训班,最后两期是在87号令出台后。
 
  那么在87号令的第二章即招标环节中,哪些关键点需要把握好呢?
 
  一是明确采购人自行招标要求:明确了自行招标的范围,简化了采购人自行招标的条件要求。《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规定,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87号令规定采购人自行组织开展招标活动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招标的能力和条件;(二)有与采购项目专业性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二是新增“市场调研+价格测算”等测算采购需求的方法。87号令补充细化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中采购人应当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的规定。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或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
 
  三是新增采购需求具备的条件,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四是新增最高限价的内容。为解决质次价高问题,87号令第十二条进一步强化了采购预算管理,明确采购人经市场调查和价格测算后,可在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与此同时,为鼓励投标人充分竞争,禁止设定最低限价。本条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作了衔接。
 
  五是调整了公开招标公告的内容。新增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采购需求、公告期限、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等。
 
  六是资格预审公告的内容。87号令明确了采用邀请招标供应商确定的三种方式,即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征集、供应商库内选取、采购人书面推荐,再从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的供应商。值得关注的是,这三种方式与74号令第十二条中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供应商的产生方式,以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中竞争性磋商采购供应商的产生方式类似。
 
  为保障供应商的平等参与权和知情权,确保公平竞争、充分竞争,本条还规定了后两种方式中备选供应商的比例(备选供应商不少于抽取的两倍),要求投标邀请书同时向所有受邀请的供应商发出。
 
  七是新增了资格预审公告,主要内容包括(一)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至四项、第六项和第八项内容;(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三)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及资格预审日期。
 
  八是调整了资格预审公告的公告期限、信息发布媒体。公告期限从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87号令同时明确,公开招标的公告期限也是5个工作日。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的公告内容应以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九是新增对投标人歧视性待遇的规定。87号令将有关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的情形进一步外延和具体化,第十七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禁止将企业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这有利于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社会政策目标。同时规定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放宽了市场条件,鼓励供应商之间公平竞争。但是要注意规模条件的把握和运用。
 
  十是新增提供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期限。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招标采购程序,第十六条补充规定了提供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期限,即自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可顺延提供期限并予公告。此外,为促进竞争、保障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本条第二款要求公开招标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公告可以合并发布,招标文件应当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澄清了以往实务操作中只有邀请招标才能进行资格预审的认识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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