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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招标怎么批 湖南出台专门的管理措施

作者:柏玲 发布于:2017-10-31 16:49: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 需要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按照本办法规定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或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省直管县市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申请审批。”,这是湖南省财政厅近日印发的《湖南省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的要求。
 
  据了解,为了规范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工作,强化政府采购监管,湖南省财政厅近日印发了《办法》,对采购人的职责予以了明确,要求采购人必须履行以下四项责任:
 
  一是采购人应当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机制,明确采购、财务、业务等相关部门(岗位)责任;
 
  二是采购人内部业务部门应当结合工作实际,根据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等标准,提出合理采购需求,并进行价格测算;
 
  三是采购人应当组织采购、财务、法制、业务等相关部门(岗位), 根据采购需求和相关行业、产业发展状况,对拟申请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理由及必要性进行内部会商,会商意见应当由相关部门(岗位)人员共同签字认可,并报单位负责人同意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四是采购人应根据采购项目的资金额度、重要性,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将拟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纳入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围。
 
  《办法》规定,采购人可以采用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供应商。采用书面推荐时,采购人推荐的供应商应当进行内部会商,并报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存档备查。采购人推荐供应商的比例不得高于推荐供应商综述的50%,不得干预评审专家的独立推荐。
 
  此外《办法》规定,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采购过程中,采购人邀请供应商时优先选用公告邀请方式。公告邀请时,评审小组应当确定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磋商或询价,不得以不正当理由限制排斥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同时,该《办法》还明确采购人违反规定的责任风险
 
  一是采购人及工作人员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财政部门不予审批,并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二是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人未经批准,擅自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财政部门将依据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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