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围河北政采网上商城 电商须具备十三项条件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近日从河北省财政厅获悉,为做好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管理工作,结合河北省政府采购工作实际,河北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包括总则、网上商城商品和价格管理、网上商城采购管理、网上商城供应商入围管理、网上商城监督管理、附则等六章二十八条。
《办法》规定,网上商城实行品目目录制,网上商城品目目录由河北省财政厅根据采购人采购需求,本着“标准通用、市场可买、货源充足”的原则确定并公布。网上商城品目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河北省财政厅根据采购人采购需求和管理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办法》对网上商城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提出如下要求:供应商负责维护商品信息,网上商城商品必须是供应商市场公开在售的商品,并且严格执行国家最新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供应商在网上商城系统提供的商品应面向所有在河北省政府电子采购平台注册的政府采购用户,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商品或实行区域限制;供应商承诺商城商品在河北范围内价格统一,不得有地区差异;网上商城商品应符合《河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等有关资产配置标准规定;供应商对网上商城商品价格采用系统自动推送调整,但不得高于其同期官网报价。
那么,哪些商品可以在网上商城直接采购呢?《办法》规定,网上商城目录内商品,单项或批量政府采购预算20万元以下的,原则上实行网上商城直接采购;单项或批量政府采购预算20万元(含)至50万元以下的,原则上实行竞价采购。对于20万元以下纳入网上商城品目目录但网上商城不能满足需求的商品,应优先实行网上竞价采购,若网上竞价仍无供应商报价,属于协议供货品目的实行协议采购,非协议供货品目自行组织采购;对于20万元(含)至50万元以下纳入网上商城品目目录的商品,若无供应商报价,属于协议供货品目的实行协议采购,非协议供货品目自行组织采购。
电商入围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需具备哪些条件呢?《办法》对此列出十三项准入条件和规则,包括: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综合性供应商在网上商城系统提供的商品品目不得少于《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品目目录》中品目数量的60%,专业性供应商可只提供专项商品,推送商品不得无货可供;推送商品应为供应商自营商品,即有生产制造厂商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商(授权代理商须提供原厂授权文件)授权销售的委托函,等等。
此外,针对网上商城的监督管理,《办法》还进行了多项规定。比如,针对采购人,《办法》要求其按照合同要求按时将网上商城采购货款在采购项目验收后支付给成交供应商,逾期未支付将禁止采购人进行网上商城采购等。针对供应商,《办法》提出,河北省财政厅将不定期对其提供的商品、价格、履约服务等情况进行考核,对不履行承诺或者违反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和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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