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要求建采购人责任清单 推进政采诚信建设
河北省人民政府日前印发《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如何建立信用记录,实现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公开,建立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促进政务信用信息的应用。同时,《意见》还要求要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领域、招标投标领域等重点领域的政务诚信建设。
其中,在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方面,《意见》要求,各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要建立政府采购诚信责任制,建立采购人责任清单,构建科学合理的政府采购信用评价体系。加强对政府作为采购人在项目履约验收环节信用情况的监管,畅通政府采购领域毁约、违约等政务失信行为的投诉举报渠道,依法依规处理采购人及有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加快推进所有政府采购交易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依法依规公开相关信息,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
在PPP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方面,《意见》提出,要建立完善政府有关部门诚信责任制,PPP项目政府方责任及其在项目筹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融资、实施等阶段的诚信职责,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将项目守信履约情况和实施效果纳入项目政府方责任人信用记录。推动PPP信息公开,依托PPP综合信息平台和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库,依法充分披露PPP项目涉及的咨询服务机构、中标社会资本以及签署的PPP项目合同等重要信息。
此外,在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方面,《意见》明确,要建立健全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指标和标准体系,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参与方全面推广和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制度。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各级政府掌握的有关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信息、信用信息及动态监管信息。完善招标投标诚信档案和多部门联合奖惩机制,建立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制度,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信用河北”网站依法依规向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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