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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87号令 河南新乡明确这些内容

作者:董莹 发布于:2017-10-24 17:10:0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为了落实好《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确保该规章在新乡市得以顺利实施,河南省新乡市财政局日前结合该市政府采购工作实际,印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87号令第六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等24条内容进行了明确。
 
  公开招标文件售价为每个项目300元
 
  其中,针对87号令第二十条,《通知》要求,要按规定要求和不少于本条的16项内容编制招标文件,对实质性需求要明确标注。招标文件中要增加“投标人应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构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并作为投标人资格性条件。针对第二十四条,《通知》明确,全市进入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公开招标文件售价为每个项目300元(非公开招标项目采购文件售价为每个项目200元)。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项目编号计算(一个编号为一个项目),分标段的项目,按项目收取,供应商投报多个标段的只能按一个标段收取招标文件费,不得按标段数收取招标文件费。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针对87号令第三十九条,《通知》提出全部项目的录音录像资料由市交易中心加密后完整保存。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在评标结束满3个月后,对本单位或本代理机构组织开评标的项目,向交易中心申请拷贝,以电子形式单项目单文件加密保存,要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加强保密工作,不得外泄,发现泄密问题的移交司法机构予以调查。保存期限15年以上,以备待查。
 
  针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明确9项内容
 
  同时,针对87号令第四十四条,《通知》明确,进行资格审查时,可由采购人组织也可由(采购人通过代理协议约定)采购代理机构组织,或由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组织,也可由采购人组成审查小组建立集体审查机制审查。
 
  一是审查内容按招标文件明确的资格审查内容确定。
 
  二是采购单位对采购人代表出具《授权函》时,必须明确谁是参与该项目开标和资格审查(可为同一人)的采购人代表,谁是参与评标委员会评标的采购人代表(与此前不可为同一人)。
 
  三是采购人代表对资格审查情况和评标情况应予以保密并分别签署保密承诺。
 
  四是参与资格审查的采购人代表在资格审查结束后可自行离开交易中心。
 
  五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出现错误或有违法行为的将承担相应责任。
 
  六是开标后,应在交易中心资格审查室组织资格审查。
 
  七是资格审查后,应当场书面告知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并要求投标人签字,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结果有异议的投标人,应在签字表格内写明原因。投标人拒不签字的,资格审查人应在签字栏内注明。
 
  八是资格审查结果及未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的告知材料,应在审查人员签字并密封后,由代理机构随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一同交由评标委员会组长。
 
  九是授权参与评标的采购人代表,不得进入开标室、资格审查室,在开标前应将通信工具入柜后进入评标室等候评标。以上材料应做入汇总资料中。
 
  其他投标人主动参与验收应当应允
 
  此外,针对87号令第四十五条,《通知》还明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如实记录评审专家到达评标现场时间。一是在评审结束后、评标委员会签字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核对评标结果,有87号令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应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二是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采购人代表,参加对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进行核对的,须客观公正提出意见,不得带有倾向性。三是在河南省财政厅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下发前,评审工作完成后,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仍按原标准、原渠道发放。但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任何劳务报酬(包括采购人代表不得领取劳务报酬)。
 
  针对87号令第七十四条,《通知》提出,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主动提出参与验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该同意其参与验收,其他投标人主动提出参与验收的,验收意见作为验收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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