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临海:政府购买所需资金将列入财政预算
作者:沈卫山 陈春燕 发布于:2015-07-23 11:53:02 来源:浙江政府采购网
日前,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浙江省临海市出台了《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了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是经费由财政承担的各级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承接主体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机构等社会力量。规定购买服务的内容要突出公共性、公益性和辅助性,教育、就业、农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计划生育、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公益性岗位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要逐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
《实施意见》还明确了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流程和购买方式。规定将政府购买服务纳入政府采购管理,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严禁转包行为。还规定政府购买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并开展绩效评价,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专业机构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强化综合评价,确保购买服务效果。同时,加强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公开,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政府网络平台资源,及时发布政府购买服务有关制度、购买目录、承接主体和条件、采购结果、绩效评价结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近期,临海市还将 根据《实施意见》下发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目录,按照“先易后难、积极稳妥”的原则,明确各项目具体实施时间。预计今年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将完成百分之五十以上的项目,至2017年全部完成。
同时,为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建立了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财政局牵头,全市相关的25个部门和单位组成,进一步加强对该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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