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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莆田市多措并举推进阳光政采

作者: 发布于:2015-07-23 10:47:42 来源:莆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今年以来,为确保政府采购“管得住、管得好、管出成效”,福建省莆田市市政府采购部门采取多项措施保障了政府采购过程及结果公正、公开、阳光、透明,提高了政府资金使用效益,节约了资金。

 
  加强政府采购宣传
 
  加大政府采购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使采购人转变观念,由“要我采购”转变为“我要采购”,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健全制度建设
 
  为规范采购行为,针对政府采购过程中薄弱环节,先后出台了《莆田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了本级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体系。
 
  加强采购信息公开
 
  政府采购活动必须在市政府网站、财政局网站、市政府采购网等网络媒体发布信息公告。招标、中标、采购更正事项等必须按规定予以公告,所发布的信息内容和公告时间均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让更多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通过网络媒体信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加强政府采购规范化
 
  在日常监管中,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尽可能减少人为干预,遵循既要严格依法办事,又要提高办事效率的原则,严格按照采购程序办事,积极向各当事人说明政府采购业务流程,通过规范的采购程序增加了工作的透明度。
 
  组织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48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今年5月19日至20日,组织检查组对莆田市四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14年度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具体对代理协议、采购文件、信息发布、评审委员会组成、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及文件发售费、质疑处理、废标情况等九个方面内容进行检查;6月25日至26日,组织检查组对莆田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了专项检查,具体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政府采购范围、采购方式、采购程序、代理业绩情况等六个方面内容进行检查,通过检查不断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
 
  今年上半年,我市组织各类政府采购预算19316.09万元(不含土地交易及工程),实际成交17418.64万元,节约资金1897.45万元,节约率9.82%。市本级采购预算11304.77万元,实际成交10068.92,节约资金1235.85万元,节约率10.9%。市本级共下达特殊采购方式2件,核准进口产品采购5件,受理投诉17件(其中反馈转办件15件、做出行政处理2件),作出行政处罚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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