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 “应采而未采”将追究法律责任
作者:朱敏 发布于:2015-07-22 17:39:03 来源:长沙晚报(长沙)
湖南构建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监督到位、严格问责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
落实应采尽采,严格审批管理,规范项目评审,严格责任追究……省政府官方网站日前发布《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着力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构建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监督到位、严格问责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
采购进口产品
10个工作日内书面批复申请
通知要求,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都应纳入政府采购。应采而未采的,一律不补办政府采购手续,不予支付采购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采购人应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规定,依法实施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采购项目,未实行协议供货、定点服务、网上竞价、电子商城或批量集中采购制度,且单次采购金额不超过5万元,全年累计不超过20万元的,采购人可以自行组织采购。
采购人调整实施计划应及时重新备案,涉及调整政府采购预算的应先履行预算调整报批手续。政府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以及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在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前书面报省财政厅审批、核准。省财政厅实行限时办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批复;材料不符合要求的,3个工作日内通知修改补充。
中标供应商确定
公告期限不少于3个工作日
通知明确放宽准入条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之外的证明材料。不得将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以及生产厂商的授权等条件设定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规范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除公务出国(境)中介服务定点改为公务机票定点外,省直单位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延续执行到2016年6月30日止。采购人按规定选择入围供应商或者报价最低的入围供应商成交,应在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成交结果和合同,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备案合同,累计不超过5万元的零散定点采购可以定期合并后进行公告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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