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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高新区2017年政采法规和实务培训会成功召开

作者:董莹 通讯员 王晓莎 发布于:2017-09-27 16:23:1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培训现场
  培训现场
 
  9月27日,由河南省新乡市高新区财政局举办的“2017年政府采购法规和实务培训会”成功召开。来自全区各部门相关负责人参加了此次培训。
 
  据了解,此次培训重点讲解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流程,旨在通过对新修订的内容进行详解,使新规章的精神及要求及时落实到该区各部门政府采购工作实践中。
 
  此次培训由高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科长王晓莎主讲,她结合该区政府采购现状与需求,深度解析了政府采购实践中应当关注的环节和知识点,并着重讲解了18号令修订的意义及87号令中应准确把握的重点内容。
 
  “87号令是对《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基本要求的细化补充,与《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进行了衔接,并对社会关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举措。87号令共7章88条,在18号令的基础上删除36条,新增34条,修订54条。” 王晓莎讲到,在政府采购工作实践中,不但要全面理解每一条内容,还要准确把握以下几方面重点内容:一是强化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推进结果导向转变;二是完善公平交易规则,提高透明度和公正性;三是完善采购程序,着力提高采购效率;四是规范招标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形,增强邀请招标方式的灵活性;五是强化采购人的主体责任,落实权责对等要求;六是保障供应商权益,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同时,王晓莎还对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具体流程进行了讲解。一是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依据高新区2016-2017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遵循应编尽编的原则,将财政预算覆盖范围内用于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的财政性资金列入政府采购预算;二是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按要求和目录标准编制,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编制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预算、数量、技术规格、服务要求、使用时间、采购组织形式和方式、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等;三是委托代理。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可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也可委托社会代理机构采购。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力和义务,明确委托代理范围、权限和期限;四是项目组织实施。包括确认招标采购文件、委托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确认评标结果;五是合同管理。包括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公告和合同备案;六是合同履约验收;七是资金支付。
 
  据悉,此次培训该区各部门政府采购相关负责人学习热情都很高,每个人都认真听、认真记。接下来该区将进一步规范各部门政府采购行为,切实落实培训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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