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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印发政采网上商城试点方案 明确六步操作流程

作者:董莹 发布于:2017-09-27 15:07:3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河南省洛阳市财政局日前印发了《政府采购网上商城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试点范围、采购目录及标准、网上商城品目目录采购操作流程等,并提出将于2017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广使用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实现预算单位一般通用标准化商品可以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
 
  《方案》明确,根据洛阳市政府采购电子平台使用情况,决定在2017年11月30日前,将洛阳市市直预算单位纳入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试点。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于2017年12月将各县市(区)纳入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使用范围,各县市(区)根据各自县市(区)实际情况,制定网上商城采购限额标准,报市财政局备案。
 
  根据《方案》,《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品目目录》内办公机具、空调、电视、网络设备、商业软件、公务用车、办公家具等7类35个品目,原则上都要通过网上商城直接采购。《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鼓励采购品目目录》内办公耗材、电脑配件、办公用品等3类62个品目,是方便采购人日常零星采购而上架的商品,鼓励采购人根据需要网上采购。《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品目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洛阳市市直预算单位应按照网上商城品目目录及限额标准实行网上商城采购。
 
  同时,纳入洛阳市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商品,网上商城能满足采购需求的,且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采购人应尽可能在网上商城进行采购。纳入洛阳市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商品,网上商城商品不能满足采购需求或者无法实现网上采购且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采购人可自行采购;预算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以下的,采购人仍需按规定在河南省(洛阳市)政府采购网申报采购计划,办理采购手续。
 
  《方案》还明确了网上商城品目目录采购操作流程,共分为以下六步:
 
  一是采购计划备案。采购人使用口令和密码登录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进行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属于《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品目目录》内货物的,在采购方式上选择“网上商城采购”方式,系统自动将该采购计划推动至网上商城。
 
  二是选定商品。预算单位点击网上商城,查询需求商品,确定意向采购产品品牌、型号,系统自动显示各型号配置、价格等信息供采购人对比。
 
  三是确认下单。预算单位确定商品后放入购物车,登记送货地址和联系人,告知电商出具发票所要填写的内容,进行电子下单采购。
 
  四是电商供货。电商确认电子订单,系统自动生成合同,并实现自动公告和备案、电商根据电子订单填写商品信息及送货地址;如需书面合同,从系统生成打印双方签字盖章。
 
  五是到货验收。预算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进行货物验收,在系统中确认验收并对履约电商进行评价。
 
  六是资金支付。预算单位验收合格后可采取公务卡、转账或支票等方式支付。采购人应当在到货验收合格并收到发票后45日内将采购资金一次性全额支付电商。
 
  《方案》最后要求,市级预算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网上商城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性,在采购过程中严格按照《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品目目录》、《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鼓励采购品目目录》、《洛阳市2016-2017年市级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执行,并指导所属二级预算单位网上商城采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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