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管-政府采购信息网

广西桂林组织千余人培训 宣贯落实87号令

作者:崔卫卫 发布于:2017-09-02 14:51:0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9月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财政局举办的2017年度桂林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培训成功开班。桂林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张勋玮致开班辞,桂林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桂林采购办")主任叶刚主持开班仪式。来自桂林市98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400余位采购项目负责人参加此次培训。
 
  对代理机构提出三点要求
 
  张勋玮指出,采购代理机构是政府采购三大当事人之一,在该市政府采购活动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既是对采购人和投标人提供服务的过程,也是协助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过程。但当前采购代理机构在人员素质、规范管理、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需要积极完善和改进。
 
  张勋玮对该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是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服务水平。一个合格的代理机构,必须配备一定数量政府采购政策法规的从业人员,有一支政府采购政策水平、法律水平和专业水平都比较高的队伍。采购代理机构要密切关注新法规、新政策,正确领会法律法规的新要求,把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紧密结合起来。在公司内部形成有组织的培训和自我学习相结合的体制与机制,鼓励大家积极参加各类培训,力争成为"专家型"人才,成为贯彻和落实现行法律法规的带头人和标杆。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科学规范管理。各代理机构要不断完善、细化各项规章制度,以制度为准绳,不断加强一岗双责、内部稽核等内控制度建设,让所有采购活动都在制度的框架下运行,重点要加强采购文件编制、信息公告发布、开标评标组织、收费行为、质疑处理、采购资料档案管理等标准化、制度化建设。
 
  三是加强廉洁自律,倡导公平正义。遏制源头腐败是政府采购制度的基本功能之一,如果自身不廉洁,这项制度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因此,廉洁是政府采购工作发展的基石,也是采购代理机构的立足之本。代理机构是政府采购活动的重要参与者之一,所从事的也是公务活动,因此一定要以主人翁的姿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廉政建设作为当前的主要工作之一来抓。
 
  讲解87号令60个亮点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在现场了解到,本次培训课程安排为,桂林采购办主任叶刚通报2016年度桂林市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的基本情况,介绍《关于2017年开展全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并讲解87号令的60个亮点;桂林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刘伍培和副主任张帆分别针对政府采购报表的填报要点和如何做好政府采购中的质疑相关工作进行讲解。
 
  叶刚对87号令进行解读时,首先向在座学员分析了18号令修订的原因:18号令施行后,对规范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行为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国家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政府采购实践活动的不断发展,需要对18号令适时进行完善。
 
  一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的需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政府和市场关系的新定位、推进依法行政的新任务、"十三五"发展的新理念和放管服改革的新举措,都对优化政府采购交易规则、加强采购活动中的权力制约、落实采购政策功能、完善政府采购监管机制提出了更高要求。18号令作为规范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基础性部门规章,亟需进行修订。
 
  二是适应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与发展需要。近年来,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围绕"推动政府采购管理从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的重大变革"的思路,不断向纵深推进。针对社会反映较多的突出问题,提出相应解决办法,进一步完善交易规则和监管措施,有利于形成公平竞争、规范管理和结果导向的制度体系。
 
  三是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需要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施行以后,18号令关于招标采购程序、评标方法、交易规则、信息公开等方面已经严重滞后,需要进行修改,同时,18号令作为配套的部门规章,也需要对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细化补充。
 
  同时,叶刚向学员分享了自己根据工作实践和自己对87号令的理解,对照18号令,总结的87号令的60个亮点,便于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更好地掌握87号令的变化,并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据悉,此次培训,桂林采购办主任叶刚进行了反复的酝酿,并带领着为数不多的6名工作人员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为了不耽误采购代理机构开评标工作,桂林采购办特地将培训安排在周六。除此之外,为了赶在10月1日87号令正式施行前,该市政府采购人员对87号令有更深层次的认识,桂林采购办分别在8月30日、9月3日和9月7日分别针对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人进行专项培训。87号令正式实施前的宣贯落实,桂林采购办拟培训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千余人。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