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财政局做好“减加乘除” 落实政府采购“放管服”
作者: 发布于:2017-09-04 14:25:22 来源:财政部
今年,泉州市财政局制定实施《泉州市政府采购“放管服”工作方案》,重新梳理采购活动节点,精简工作环节,优化办事流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效提质服务。
一、削减上门事项做“减法”。 充分运用政府采购网线上功能,调整优化 5个办事环节,共取消11个上门事项,基本做到“全跑网路”“不跑马路”。 一是取消采购监管部门(以下简称采购办)采购计划审批环节,改由采购人根据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自行在网上确定采购方式。 二是取消采购代理机构现场随机抽取环节,改由采购人在网上随机抽取(或选定)采购代理机构,并直接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三是取消评审专家现场集中抽取环节,改由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人监督下网上直接抽取。 四是取消采购文件纸质备案环节,改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依法依规编写采购文件,实行网上备案。 五是取消供应商提交纸质投标(响应)文件环节,改为电子投标网上评标。
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做“加法”。 转变监管理念,紧盯“高发、易发问题”的关键节点,主动“上门”监管,建立约束机制,提高监督管理实效。 一是恢复现场监标。成立政府采购监督小组,视情况抽调人员对采购资金300万元以上、评分概率定标法试点或投诉举报多的项目开展现场监标,确保评标活动公平公正。 二是注重事中事后巡查。对已发布的采购公告进行合法性合规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发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调查处理。 三是开展“两随机一公开”工作。建立“一单两库一细则”和随机抽取制度,完善监督检查操作程序,推进监管制度化规范化。 四是配合“1+X”专项督查。结合市纪委“1+X”专项督查,对采购人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财政部门规范性文件情况开展重点检查。
三、营造公平公正环境做“乘法”。将评分概率定标法试点范围由原来物业、安保扩大到中央空调、照明设备、热水器、公共设施等品目类型,增加中标结果的不确定性,遏制“串通投标”“量身定做”等行为,让更多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公平竞争,使更多性价比高的产品或服务有机会应标,树立供应商信心,维护供应商合法权益,激发市场活力,释放“乘法效应”。
四、引导质优价廉采购做“除法”。最低价中标容易导致倾销式竞争,造成中标产品(或服务)“价低质次”“以次充好”“偷工减料”“质量低下”。为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鼓励提供质优价廉产品(或服务)的供应商优先获得采购合同,对选择最低价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允许评标委员会(谈判、询价或磋商小组)通过演示、样品、美誉度等元素进行综合考评,按排名优劣顺序给予适当的价格扣除(扣除率控制5%以内),推荐扣除后的评审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成交)侯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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