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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供应商信用与评标,马鞍山经验学过来!

作者:赵颖琨 发布于:2017-08-31 10:21:3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2017年上半年,马鞍山市进场交易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共1724 项,交易额达2.39亿元。作为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部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公管局)哪些做法值得借鉴学习呢?
 
  日前,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走进马鞍山市公管局,实地考察了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场地情况并专访了市公管局相关负责人。他向记者介绍了马鞍山市政府采购工作五个方面的做法。
 
  信用评价成中标成交依据
 
  “据国务院相关通知,我们将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作为评价要素。采用最低价评标的项目,同等条件下,投标人提供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包含人民银行省级分支行向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核发的《企业征信业务经营备案证》),推荐中标候选人时优先排序;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在评分标准中将信用评价作为评分项。”
 
  相关负责人介绍说,马鞍山将“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信息记录作为推选中标候选人的依据,督促企业重视信用记录,诚信工作。
 
  建立示范文本
 
  记者了解到,马鞍山市公管局正逐步建立健全并完善各类采购文件示范文本,规范采购单位和采购中心项目经办人的行为。目前,已经制定了货物类谈判、服务类谈判、询价、物业服务等示范文本。
 
  优化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的设置一般包括确定评分因素、分配因素权重以及制定评分细则,评分标准在采购活动中至关重要。公管局在实际操作中进一步明确了客观分评审要素设置要求。负责人介绍,这样一方面能够将评审要素设置得更清楚、明确、便于操作,便于投标人理解;还可以规范主观分评审,避免畸高畸低。
 
  评审结果接受投标人监督
 
  评审结果不仅予以公示,还接受投标人的监督。据了解,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评审结果接受投标人的监督。比如,现场告知无效标判定;现场公布投标人得分与中标成交候选人。
 
  采取措施遏制低价投标
 
  目前,一些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用采用低价投标,此类恶性竞争的案例时有发生,这对政府采购造成了不好的影响。负责人介绍了马鞍山市的做法,即在招标文件中约定,投标人应自行准备与投标报价有关的各类成本证明材料,当评委会发现投标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履约或产品、服务质量时,评委会可以要求投标人现场提供投标报价不低于成本价的各类证明材料,否则将判定为无效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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