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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完成集采机构监督考核工作

作者: 发布于:2015-07-20 17:37:31 来源:天津市政府采购网

   为进一步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集中采购行为,提高集中采购工作服务效率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印发<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3〕120号)要求,今年4月底至6月中旬,天津市财政局联合市审计局建立监督检查组,对市级集中采购机构2013-2014年度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开展监督考核。

 
  此次考核采取单位自查与检查组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考核内容包括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功能落实情况、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执行情况、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基础业务工作规范程度、受理质疑问题的答复处理、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和履约验收组织情况、从业人员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服务满意度调查情况等十个方面,每项考核内容均对应设置了评分标准。
 
  考核期间,检查组结合考核内容和要求,对市政府采购中心、市教委教学仪器设备供应中心2家市级集中采购机构两个年度近200个项目档案进行了重点抽查,并按照评分标准对上述2家单位的整体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进行了打分。经考核,上述2家单位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情况良好,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合法规范,在内部机构职能建设、评审现场组织能力、服务手段和服务质量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满足考核要求,综合成绩达到90分以上,考核结果优秀。
 
  同时,检查组还针对考核中发现的个别问题,如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程序不合规以及进口产品审核手续不全等情况,有针对性地下达了整改意见,要求2家单位进一步加强法律制度学习,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改进和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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