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火炬50万以上支出项目纳入第三方评价范围
作者: 发布于:2015-07-20 16:57:59 来源:财政部网站
近年来,火炬区将“政府购买服务”作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措施,在社会工作服务、残疾人就业服务、养老体系建设、医疗设备维修、保安保洁后勤服务外包、专业咨询和工程监理、城市规划设计等方面开展“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探索,取得了良好效果和一定经验。火炬区在购买公共服务方面已迈出稳健步伐,处于稳步发展之中。
一、强化项目对接。一方面,坚持“先易后难、先点后面、逐步推广”的原则,采取部门申报、专家评审、政府核实的方式,将与人民群众利益攸关的、社会关注程度高、社会基础较好的公共服务项目逐步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另一方面,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基本都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从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中选择承接主体,并对其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
二、强化预算统筹。预算单位购买服务项目计划随年度部门预算一同编报,按规定程序批复后组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支出原则上严格按照现行预算管理办法,先编预算后支出,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同时,按照省市出台的有利于公平竞争、经济发展的多项扶持政策执行,有效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的积极性,引导培育壮大社会组织,提升服务能力。
三、强化过程管理。一是对已实施的项目均采用合同制管理办法,对双方的权利义务、服务要求和违约责任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采用严格的考核措施,制定详细的考核方案和细则。二是对购买公共服务财政部门全程参与监督,严格落实各项规定,确保流程公开、透明规范。三是主动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资金列入年度审计和财政监督范围,实行重点审计或专项检查,确保资金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
四、强化绩效监督。一是建立全方位监督系统。纪检监察、财政和审计等多部门联动协作,对政府提供资金、社会组织服务、合同关系实现、承担责任等方面进行跟踪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有效地防范采购风险。二是建立项目事前绩效评审。对部分预算金额超50万元以上的支出项目纳入第三方评价范围,对申报预算项目的合理性、必要性及资金需要准确性进行评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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