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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检查政采代理机构 “重犯”按上限处罚

作者:董晓鸥 通讯员:宋军 发布于:2017-08-28 17:11:0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了解到,今年3月-4月,荆门市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2016年的采购代理业务情况进行了检查,截止2017年3月底,向荆门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报备的采购代理机构有25家,此次检查了10家。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委托代理协议、采购文件编制、进口产品审批、采购方式变更、信息公告发布、保证金收费标准与退还、采购文件发售、评审过程的规范、中标成交结果、质疑答复、采购资料管理等十个方面内容。
 
  据荆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采购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检查采取自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模式,分为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自查。要求所有在荆门市报备并在2016年有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机构按照要求进行自查,并填写《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基本情况调查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2016年度代理项目情况汇总表》,按照检查指标体系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第二阶段为重点检查阶段。该市采购办公室将结合采购代理机构的自查报告,组成检查工作组到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实地检查,在检查前提前三天通知被检查单位。第三阶段为处理阶段。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分别依法作出处理意见。第四阶段为汇总报告阶段。对于检查结论和处理意见汇总形成工作报告,报告市财政局。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荆门市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对象的确定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考虑因素:一是,各代理机构的自查报告是否认真完成,自查中是否发现了问题,整改的措施是否得力等;二是,结合平时动态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将其作为检查重点,特别是信息发布中经常出现变更、更正公告的,有质疑投诉的。三是,代理了公众关注度大的民生项目的代理机构,也是此次检查对象。
 
  该负责人向记者介绍到,此次检查的方式以查阅资料为主,开座谈会为辅。他们首先与各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座谈,掌握了解其对政府采购的认识程度和业务水平,再针对各代理机构所填写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2016年度代理项目情况汇总表》中抽不同采购方式的项目进行检查。检查按采购程序进行,根据整体指标体系逐项进行检查。检查完成后,将发现的问题与采购代理机构的负责人沟通,认同的在检查记录底稿上签字确认,有疑义的,再进行情况说明。
 
  该负责人向记者透露,此次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三个:政策功能落实不到位;信息发布不合法;采购文件制作不规范。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他们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初犯”从宽,“重犯”从严。特别是去年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没有改正的,按法规规定的上限处罚。处理意见经各代理机构确认后,正式发出检查处理决定书,并在网上公布处理决定。
 
  最后,该负责人还透露到,此次对代理机构的检查中发现采购人选择采购方式不当、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过高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用不力的问题,作为线索,在对采购人的检查中进行了延伸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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