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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8月全国共180余家政采失信企业受罚,为何?

作者:董晓鸥 发布于:2017-08-28 16:16:1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日前,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对财政部今年1-8月份公布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进行统计分析,共有182家企业因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列入“黑名单”,并受到相应的处罚。
 
  这些企业究竟为何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又将面临怎样的处罚?记者根据财政部公布的信息进行了整理分析。
  
182家供应商被查  涉及184项失信行为
具体情形分析.png
  具体情形分析图(统计数据有重叠)
 
 
  从上图可以看出,企业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占到了54.9%,是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最主要的表现形式。182家企业中,有101家企业存在此类问题,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主要包括:伪造经营许可证范围、伪造《售货合同》;提供虚假的认证材料、检测报告、售后服务材料、专利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明、社保证明、业绩;提交加盖另一投标商印章的财务报表;提供由其他部分公司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篡改资格证书的等级以及隐瞒真实情况等。
 
  例如,深圳市财政委员会7月18日上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深圳市盛世传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参加了“深圳市会展业宣传推广及相关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投标活动,该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项目负责人熊欣的职称证书。经向相关发证机构核实,该机构没有向熊欣颁发过此证书,因此,深圳市财政委员会认定深圳市盛世传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书系虚假资料。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该企业被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九的罚款,计38570元;2年内禁止参加本市政府采购活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其次,供应商因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被罚的也不在少数,有58家,占比约为31.5%,此外还有一家供应商被发现与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了恶意串通的七种情形,具体包括:(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例如,上海依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安庆申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都参与了“犬只免疫登记信息系统建设及电子标识免疫信息IC卡采购项目”,监管部门在调查中发现,这两家公司的产品责任保险投保单相互混装,因此被认定存在恶意串通行为。这两家公司均被处以给予13340.5元的罚款,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排在第三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是“中标或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据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有18家企业存在此类问题。
 
  例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五峰花木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28日参与了“大足石刻博物馆东门普通乔木采购项目”,以16.716万元的报价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该公司于2017年4月10日与大足石刻研究院签订项目购销合同约定甲方提前5天通知乙方,乙方于5天内供货到施工现场。大足石刻研究院分别于2017年4月12日、4月17日、4月22日多次以电话、短信、书面的方式通知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五峰花木有限公司供货,但该公司一直拒不履行合同。2017年6月5日,大足石刻研究院收到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五峰花木有限公司未能及时履行采购合同的情况说明书,称:“我公司内部出现问题,导致不能正常运转,无法履行与贵单位签订的大足石刻博物馆东门普通乔木采购合同。”因此,财政部门认定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五峰花木有限公司构成了“中标或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据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行为,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计835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除上述三种占大多数的违法失信行为外,还有诸如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与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恶意投诉等行为被列入。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1-8月份财政部的公布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除了这181家供应商主体,还有1家代理机构主体记录在内。具体情形为:云南菲迪克招标有限公司未按《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编制“评标办法”、未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专家、招标文件未对中小企业产品给予价格优惠。该代理公司被处以罚款5000元,一年内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处罚。
 
  针对这些违法失信主体,各级执法单位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违法失信单位进行相应处罚。违法失信单位均被列入诚信记录,且都在不同程度上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大部分企业被罚款,罚款数额在数千元到数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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