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瑞金严格实施黑名单制度
作者: 发布于:2015-07-20 15:21:10 来源:财政部网站
一、对常规产品的政府集中招标采购方式。即对常规产品(如电子产品类、常用仪器设备类)由进行阶段性政府招投标,确定中标供应商,并对产品参数及价格进行数据库管理与公示;在一个确定的产品周期内,其他单位可以在上述产品数据库内按照同样性能要求和价格进行集中采购而不必再另行组织招投标,既保证产品的性能与价格,也可以减少招投标程序所带来的时间浪费。
二、对指定项目的招投标如配套设备的招投标、精密仪器设备招投标,允许投标商进行网络竞价方式竞标:即招标单位提供两种以上(含两种)同类产品具体型号,政府采购部门根据要求设置分包数据库并予以公示,在会同监察部门进行投标商资格审定后,接受网络竞价,在设定期限内最终定价并确定供应商,这种方法既解决用户方的配套需求或设备的特殊需求,又可以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
三、其他仪器设备投标,依然采用现行办法。
四、严格执行黑名单制度。严格审查投标商的资质,对在政府采购中违规操作的供应商,严格实施黑名单制度。一是完全限制其后续参与政府招投标的资格,二是对其进行严格的经济制裁,按用户及政府部门损失进行加倍补偿。对发现进入黑名单的投标商(或以其他面目如新公司、改变法人等)再次进入政府招投标,由市行政工商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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