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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三举措加强政府采购监管

作者: 发布于:2017-08-23 15:34:28 来源:财政部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充分发挥财政监管职能,兴国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严格遵循“依法采购,优质服务,规范操作,廉洁高效”的原则,不断完善和优化政府采购相关制度、夯实政府采购工作基础,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监管力度,不断提升全县政府采购管理绩效。
 
  一是严格执行采购法律法规。县采购办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做到从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到政府采购程序规范运行,并在采购业务完成后加强对采购项目的验收和备案的全过程监管。及时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履约验收及资金支付管理的通知》,明确单位合同备案履约验收及资金支付的时间节点及业务流程,明确了采购单位违规的法律职责,加强了采购单位的行为规范,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
 
  二是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约束力。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预算法》的要求做好部门及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审核、下达工作。坚持“应编则编,应采尽采”的原则,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力,杜绝没有预算、没有资金来源的采购行为。
 
  三是严格资金审核。重点加强预算管理科室对部门及单位采购资金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的审核,避免单位虚报采购计划、违规挪用资金申报采购计划现象的发生,及时化解政府采购的责任风险,维护政府采购的严肃性及政府采购资金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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