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 对2018年政采预算编制执行提六项要求
作者:晨李 发布于:2017-08-22 11:40:5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为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对编制和执行政府采购预算的要求,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约束,严格按照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近日,云南省财政厅发文对省级预算单位编制和执行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一、切实做好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
各省级预算单位要根据《预算法》、《政府采购法》等对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规定,结合职能职责认真研究2018年工作任务,科学测算部门预算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中应当实施政府采购的项目,认真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做到应编尽编。
二、各预算主管部门、各预算单位对编制和执行政府采购预算负主体责任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编制和执行政府采购预算。单位未按规定及要求在年初部门预算中编制和填报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年度执行过程中又以部门预算批复文件作为资金来源文件申报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省财政厅原则上不再受理。
三、规范品目和类别
各预算单位应当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要求和政策,根据已编制支出的预算科目中的预算资金,对应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品目,核定涉及政府采购的资金数额,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各预算单位应当科学合理选择和填报采购项目一级品目的类别,即货物(A类)、工程(B类)和服务(C类)三大类别,一旦选定和填报了一级品目的政府采购预算,在执行过程中不得跨类别实施,即货物类的政府采购预算不能按照工程或服务类别执行,工程类的不能按照货物或服务类别执行,服务类的不能按照货物或工程类别执行。
四、明确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工程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工程是指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即预算金额在200万元数额标准以下,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预算金额在200万元数额标准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预算单位确需采用招标方式实施采购的,应当向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申报,可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五、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可直接进入委托或自行组织采购流程并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部门预算批复下达后,对于已批复政府采购预算的,预算单位只需按照要求和提示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中提取相应的政府采购项目名称和预算金额等数据,自行录入及编制具体的《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编报表》,通过系统设定即可实现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的自动管理和控制。采购人(各采购单位)在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提交后,即可完成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工作,直接进入委托或自行组织采购流程并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六、特殊情况的办理
因预算追加或调整、专项拨款等原因产生的,在年初部门预算中不能体现的政府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或审批事项,仍需由省财政厅资金管理处室对资金来源和用途进行审核、政府采购管理处对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进行备案检查或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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