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罗湖 “1+6”制度体系给政采戴“紧箍”
作者:岳向东 发布于:2017-08-17 11:14:19 来源:
针对社会诟病的政府采购“价高、质次、周期长”等现实问题,近日深圳市罗湖区在全市率先以区级政府系列规范性文件形式,出台了1个《罗湖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及《采购文件编制工作细则》、《预选采购工作细则》、《合同履约管理工作细则》、《质疑处理工作细则》《特约监督员工作细则》、《供应商诚信管理办法》等6个配套文件,“1+6”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对政府采购各方主体责任、各个操作环节都作出了明确规定,进一步增强政府采购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有效弥补了罗湖区政府采购制度体系的不足。
明确采购人主体责任 强化权责对等
为强化采购单位的主体责任,降低廉政风险,罗湖区“1+6”制度体系中,明确了采购人在加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完善决策机制、编制采购需求、加强采购监督、开展备案验收等重点环节的具体职责,扩大了采购人对采购活动的参与度,进一步强化了权责对等的要求。同时建立政府采购特约监督员制度,在全市率先制定《政府采购特约监督员工作细则》,加大社会监督力度,促进政府采购“阳光化”运行。
强化需求验收管理 保障采购质量
针对政府采购中存在的质次价高这一“顽症”,为压缩违规操作空间,“1+6”文件从五个方面详细规定了采购需求应包括的内容,要求采购人科学合理编制采购需求,超过一定金额的采购项目应设定招标控制价。进一步明确了采购合同的标准,规定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可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及其他第三评审方参与验收;采购单位要加强履约管理,对中标供应商严格履约评价,发现违约行为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造成损失的,供应商要承担赔偿责任。
完善招标程序 提高采购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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